3
) 自愿報告者應遵循真實、本人親身經歷的原則陳述事件,不得故意編造虛假情況,不得誹謗他人,否則將根據其造成的后果和影響,承擔相關責任。
4.
5.3自愿報告內容:航管中心及所屬各部門或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可能不利于保障飛行安全的情況。包括:規章制度、標準、工作程序、工作環境、人
員培訓、設備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
5.4安全建議
1
) 航管中心提倡和鼓勵所屬各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收集安全建議活動。
2
) 航管中心及所屬各部門應及時對安全建議進行分析和整理,對建議是否采納及時向建議人反饋。
3
) 對在安全生產中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合理化建議,要及時推廣;對促進安全生產的應及時進行表彰。
4.
6執行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
4.
6.1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管理規定所列程序、時限和內容如實報告;
4.
6.2航管中心對信息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
4.
6.3安全信息通報不及時、不規范并給安全管理及日常運行造成被動的部門或個人,航管中心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或酌情進行經濟處罰;
4.
6.4若違犯規定,對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時起,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飛行事故、飛行事故征候、航空地面事故、空管不安全事件的,一經查實將根據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并根據《航管中心考核方案》有關條款,對責任單位、第一負責人或當事人進行處罰。
4.
6.5任何安全信息,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或領導批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或與本系統無關的單位披露。
4.
6.6安全信息報告的表格按民航總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民航總局空管局《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統不安全事件報告制度》、民航華東空管局《華東地區空中交通管理系統安全信息通報暫行規定》中的有關表格執行。
4.
7聯系途徑: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即時報告應當采用可供利用的最適當最迅速的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報告。
4.
7聯系方式:
1
) 機場航管中心(空中交通服務報告室):0631-8641254
2
) 民航山東監管局:13969091690傳真:0531—82080327
3
) 華東管理局:13916661870傳真:021-32160050
4
) 民航空管局運控中心:010—64030981 64015060
附件 1:
空中交通服務報告樣例
1 提供錯誤的航行資料、航行通告,漏發重要航行通告;航行情報服務原因造成航空器不能按照計劃正常飛行;
2 氣象服務或管制原因造成向航空器提供了錯誤的高度表撥正值且未予糾正;
3 氣象觀測錯、漏,重要天氣漏報;
4 氣象觀測設備不能正常提供服務,導致機場運行標準降低;
5 通訊、導航等設備低于標準開放;
6 因操作錯誤,損壞設施、設備;
7 通信、導航等設施設備故障、失效,影響運行,致使管制室改變管制服務方式或者實施流量控制;
8 導航設施設備不能正常提供服務,導致機場運行標準降低;航路(航線)導航設施設備不能正常提供服務;
9 陸空通信中斷;
10 在飛行過程中,航空器與航空器、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之間小于規定間隔;
11 航空器、車輛、人員、動物等侵入跑道影響正常飛行,導致航空器中斷起飛或者復飛;
12 航空器在起飛或者進近著陸過程中 ,沒有在指定的跑道起飛、著陸、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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