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后,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安全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報航管中心;必要時,整改實施方案、安全檢查整改落實情況經管航管中心主任審核后,上報機場公司。
4.
3.3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對機場航管中心進行安全審計、安全評估提出的問題及其整改落實、復查情況,由航管中心航管中心主任或中心分管領導負責跟蹤監督落實。
4.
3.4航管中心組織的安全檢查,在收到安全檢查結果后,相關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并在整改結束后,將安全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報航管中心。
4.
4.運行信息的報告
4.
4.1設備運行信息
4.
4.1.1設備管理部門于每月月底將本月設備運行情況,經航管中心主任審核后,以安全月報的形式上報上級有關管理單位。
4.
4.1.2空管系統設備故障信息
4.
4.1.2.1設備故障指內話系統、VHF、VOR/DME、ILS、轉報系統、數據通信網、氣象觀測設備以及其它對保障業務產生較大影響的配套設備,如:傳輸電路、供電系統等,也包所租用的外部設備故障影響到中心工作的情況等。
4.
4.1.2.2設備故障上報標準:
1
) 設備單次故障時間在30分鐘(含)以上或日累計故障時間超過1小時的設備故障;
2
) 設備單日發生3次以上故障的;
3
) 對管制工作造成影響,導致航線、航路流量控制或管制方式的改變以及其它工作不正常的情況。該部分故障不受單次故障時間、日累計故障時間和設備單日發生次數的限制。
4.
4.1.2.3發現故障的單位或值班員立即報告設備所屬部門;事發單位(設備所屬)初步判斷后向中心值班領導簡要報告故障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預計修復的時間等。
4.
4.1.2.4航管中心值班領導立即報告航管中心主任、機場值班領導、安全監查處,并按機場領導指示上報有關單位。
4.
4.2航空安全正面事例信息
凡發生航空安全正面事例,對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班組和個人,航管中心將予以表揚,并提請機場及上級有關管理單位給予表彰。
4.
4.2.1發生航空安全正面事例的部門應及時向航管中心上報,經航管中心主任審核后,上報機場公司或直接由中心進行獎勵。
4.
4.2.2當上級相關管理單位要求補充材料時,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按要求及時上報。
4.
4.3安全生產信息
4.
4.3.1航管中心按上級管理單位的要求及時上報航管中心《安全生產月報》。
4.
4.3.2管理文件及信息通告
上級下發的管理文件、信息通告,航管中心及所屬各部門應做好傳達工作,及時傳達至相關部門、相關人員。
4.
4.4安全會議信息
4.
4.4.1每月第一周周二航管中心組織室主任以上人員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4.
4.4.2每周周二航管中心組織室主任以上人員召開周安全例會,各部門指定專人分別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并確保會議內容傳達到每位職工。
4.
5.安全生產自愿報告及安全建議
4.
5.1航管中心鼓勵員工主動報告安全信息,依照 MD-TM-2001-114《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統不安全事件報告制度》、MD-AS-2004-02《航空安全自愿報告系統.》的文件精神,推行對自愿報告者的保密制度及對主動報告減免責制度,培養積極的安全文化,引導全員轉變安全理念,主動發現和報告安全隱患。
4.
5.2自愿報告的權利和責任:
1
) 自愿報告者可以直接向航管中心自愿報告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2
) 自愿報告者有權對可能影響空中交通安全的問題做出初步的、不全面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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