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交接班規定
為保證空管運行交接班期間的安全與飛行正常,防止工作“錯”、“忘”、“漏”,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航管中心全體工作人員。
5.1接班人員職責
a)準時到崗,按要求完成班前準備;
b)認真參加班前準備會,了解接班要點;
c)依序交接崗位工作;
d)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班內容,如有疑問,應及時提出。
5.2交班人員職責:
a)按照交接班檢查單內容向接班班組介紹交班內容;
b)各崗位的交接班人員對自己所負責的工作進行對口交接;
c)認真回答接班人員提問;
d)交班人員對接班人員進行過渡性監視(管制交接班不少于10分鐘),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并予以糾正,直至接班人員完全掌握動態后方可離崗(由接班人員認可)。
5.3交接班空中交通管制員的共同職責:
a)對交接班過程中工作質量負同等責任;
b)對交接班過程中的安全信息應互相通報。
6.管制工作班前準備和班后講評規定
為規范航管中心管制運行工作,確保班前準備、班后講評的順利開展,有效保障管制工作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6.1班前準備
空中交通管制人員在值勤前必須確認身體及思想符合上崗要求,掌握管轄范圍的天氣實況及變化趨勢,核查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系統設備和設施運行情況,校核空中交通活動計劃和動態,進行班組工作的分工和協作安排,及其他必要的準備工作。
1、當天帶班必須確認當班管制員的身體及思想狀況滿足上崗要求。2、空中交通管制人員在值勤前應當提前研究值勤時間內的天氣狀況及發展趨勢,作為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提供必要的決策判斷依據。
1
) 空中交通管制員值勤前應到氣象部門或通過氣象終端設備了解管制區的天氣實況及演變趨勢。
2
) 天氣實況和趨勢信息應包括,但不局限于地面風向風速、雷雨、臺風等危險天氣影響程度和范圍、降水情況云高、能見度等要素。
3
) 帶班應當在班前準備中提出依據天氣實況和趨勢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注意事項,這些事項應當至少包括:針對航空器可能的偏航、改航、復飛、返航和備降所應采取的空中交通管制方案;根據天氣情況和變化所計劃的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方案或措施等。
3、空中交通管制人員在值勤前應核查空中交通管制系統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
)所需通信設備的頻率或信道設置是否正確,音量是否適中,是否存在干擾等問題;
2
)所需導航設備是否已經開啟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
)所需監視設備的顯示設置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
)備用設備是否處于可用狀態;
5
)值勤空中交通管制員或設備維護人員對設備運行情況的報告。4、空中交通管制人員在值勤前應當校核飛行計劃和動態。
1
) 飛行計劃的主要校核依據是長期航班計劃、臨時飛行計劃及計劃批復,并與相鄰管制部門、商務部門校對,對存在質疑的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
計劃制定(輸入)部門確認。如系統問題及時通知通訊維修。
2
) 飛行動態的校核應當依據飛行計劃、飛行進程單進行,對位置、高度等情況存在懷疑時,應立即向有關人員或單位進行復核。
3
) 空中交通管制員在航班換季期間、空中交通流量高峰期間、遇有特殊飛行情況或系統設備工作不正常期間,都應當特別注意飛行計劃或動態的校核工作。
4
) 空中交通管制員禁止為無飛行計劃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并應立即向有關單位復核該航空器的計劃和動態情況。
6.2班后講評1、班組帶班負責準備并主持運行后講評,其他值勤人員積極參與討論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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