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各種航行資料因保管不當造成損失,或因分發航行資料時發生了差錯,對使用單位的工作造成不便。
8
) 因操作或使用不當損壞設備,造成人民幣 1000元(含)以上,4000元(含)以下損失。
16.3氣象工作差錯標準
16.3.1預報工作差錯、事故標準
為規范氣象預報工作,提高預報服務質量,避免差錯、事故等發生,據民航總局空管局、華東空管局有關氣象預報差錯、事故評定規定,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全體預報員。
1.事故
a)由于預報不準而造成飛行等級事故者(經檢查結論,系應報出而未報出)。
b)由于預報不準而使停場飛機嚴重受損者(經組織檢查結論,系工作責任心不強)。
c)私自涂改預報報底者。
2.差錯
a)漏發預報或遲發預報10分鐘或以上者。
b)誤班
10分鐘或以上或擅離職守等原因而影響對外服務者。
d)值班預報員得到某飛行任務后未向氣象有關人員布置而直接造成返航、備降者。
e)漏分析圖表或錯漏分析明顯天氣系統造成預報不準而影響飛行者。
f)漏、錯提供飛行文件未造成影響者。
g)漏重要通報(如專機計劃等)對工作未造成影響者。
3.錯情
a)分析天氣圖漏簽名。
b)漏標注等值線數值或少分析等值線。
c)漏標注系統中心數值及符號。
d)漏分析
3小時等變壓線、漏標注正、負變壓中心。
e)漏標或錯標各種降水(三站以上)、雷暴和閃電(單站)及特殊天氣現象。
f)漏描繪鋒面、切變線、槽線及主要系統中心的位置或位置不準確。
g)編發報文錯一組算一錯情(未造成影響)。
16.3.2觀測工作差錯、事故標準
為規范氣象觀測工作,提高觀測服務質量,避免差錯、事故等發生,根據民航局空管局、華東空管局有關氣象觀測差錯、事故評定規定及《中國民航氣象觀測手冊》附錄 7,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全體在崗氣象觀測人員。
1.事故
a)錯報實況造成飛行等級事故或由于操作錯誤造成傷人事件。
b)編報或報給塔臺的場面氣壓、修正海平面氣壓誤差 4百帕或以上并造成飛行等級事故。
2.嚴重差錯
a)沒有進行觀測,而以揣測、假想或抄襲作記錄或未按規定時間觀測而以估計作記錄。
b)私自更改本人或他人原始記錄和電報。
c)錯測、遲測、漏測某項或多項氣象要素,或遲發、漏發觀測報告而造成飛機返航、迫降、備降、復飛等。
d)漏測某次例行觀測的全部要素。
e)由于保管不善,或因亂拆亂動而造成儀器損壞,使工作受到影響。
f)丟失觀測記錄簿或其他原始資料。
g)接班人未到而值班員自行下班造成無人守班而缺測。
3.差錯
a)包庇隱瞞錯情(錯情性質不分輕重)。
b)漏測某次特殊觀測、事故觀測的全部要素,漏發觀測報告,遲發某次例行觀測十分鐘或以上,而未影響飛行正常。
c)編報或報給塔臺的場面氣壓、修正海平面氣壓誤差 4百帕或以上,而未影響飛行正常。
d)因保管不善或因亂動而造成儀器損壞,未直接影響工作。
e)未按規定時間接班,無故遲到 30分鐘或以上。
4.內錯
a)漏測或漏記對比觀測全部要素。
b)人工對比觀測記錄、查算錯誤。
c)未按規定拷貝、打印月總簿。
5.錯情
a)觀測質量以萬率表示,錯情以項為單位;
b)觀測錯情萬率數=錯情項數/檢查總項數×10000‰0。[注:計算到小數
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c)檢查范圍:各種觀測、記錄、編報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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