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分部 防撞性和座艙安全
I.1 總則
飛機設計時必須考慮防撞性,以提高乘員生存的概率。
I.2 設計緊急著陸載荷
必須為各種類型的飛機確定緊急著陸(撞擊)載荷,確保將座艙內部、裝飾材料、支架結構和安全設備設計成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乘員的生存率?紤]的因素必須包括:
a) 動態效應;
b) 對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加以固定的標準;
c) 機身緊急出口部位變形;
d) 油箱完好性和位置;和
e) 電氣系統的完好性以避免引燃。
I.3 座艙防火
座艙必須設計成能在機載系統失效或撞擊的情況下為乘員提供防火保護?紤]的因素必須包括:
a) 座艙內部材料的易燃性;
b) 阻燃以及產生煙霧和有毒氣體;
c) 用于安全撤離的具有安全特點的規定;和
d) 火警探測和滅火設備。
I.4 撤離
飛機必須配備足夠的緊急出口,確保適時能有最大的機會撤離座艙?紤]的因素必須包括:
a) 座位數和座位布局;
b) 出口的數量、位置和尺寸;
c) 出口的標記和提供使用說明;
d) 出口可能被堵塞;
e) 出口的操作;和
f) 出口處諸如滑梯和救生筏等撤離設備的位置和重量。
I.5 照明和標記
必須提供具備以下特點的緊急照明:
a) 獨立于主電源系統;
b) 喪失正常動力/撞擊時自動開啟;
c) 座艙充滿濃煙的情況下能看見通往緊急出口過道的標示;
d) 撤離期間為飛機提供內部和外部照明;和
e) 漏油時不產生額外的危害。
I.6 救生設備
飛機必須裝配以下設備,以便在預期外部環境之中,在合理時段內為機組和乘員提供最大限度的生存機會?紤]的因素必須包括:
a) 救生筏/救生衣的數量;
b) 與可能的環境相適應的救生設備;
c) 緊急無線電和遇險煙火信號設備;和
d) 自動緊急無線電信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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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IIIB-I-1 13/12/07
J分部 工作環境和人的因素
J.1 總則
飛機必須設計成使旅客,包括那些操作、維修和維護飛機的人員能夠在其行為能力限制內安全使用。
注:人機界面通常是運行環境的薄弱環節,因此有必要確保飛機在各個飛行階段(包括失效導致的性能下降)能夠被操縱,機組或旅客都不會因為飛行期間所處的環境而受到傷害。
J.2 飛行機組
J.2.1 飛機必須設計成使飛行機組能夠安全和有效地對其進行操縱。設計必須允許與飛行機組執照限制相稱的飛行機組技巧和生理方面的差異。必須考慮飛機在其環境下不同的預期工作狀況,包括因失效導致工作性能下降。
J.2.2 按照飛機的設計分配給飛行機組的工作量必須在各個飛行階段都要合理。必須特別考慮飛機在使用壽命期間合理預見可能會發生的危急飛行階段和危急事件,比如發動機包容失效或遭遇風切變。
注:認識能力和生理因素都會對工作量產生影響。
J.3 人體工程學
設計飛機時必須考慮人體工程因素,包括:
a) 使用方便并防止無意誤動作;
b) 方便可達性;
c) 工作環境;
d) 標準化和通用性;和
e) 維護方便。
J.4 工作環境因素
飛機的設計必須考慮到飛行機組的工作環境,包括:
a) 航空醫學因素的影響,如氧氣濃度、溫度、濕度、噪聲和振動;
b) 正常飛行期間體力的影響;
c) 在高的高度長時間工作的影響;和
d) 身體舒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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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IIIB-J-1 13/12/07
K分部 保安
K.1 用于國內商業運營的飛機
建議:所有締約國應該將本章確定的各項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適用于從事國內商業運營(航班)的飛機。
K.2 危險最小的炸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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