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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iv) 除經局方批準外,所有2005年1月1日后首次頒發適航證、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千克的飛機或超過3180千克的旋翼機,應安裝滿足附錄E規范的IA型飛行數據記錄器(飛機)或附錄F規范的IVA型飛行數據記錄器(旋翼機);
(v) 除經局方批準外,所有類型的飛行數據記錄器應能保留運行過程中至少最后25小時(飛機)或10小時(旋翼機)所記錄的信息。
(2) 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要求:
(i) 除經局方批準外,所有1987年1月1日后首次頒發適航證、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千克的飛機或超過3180千克的旋翼機,應安裝型號合格審定要求的駕駛艙話音記錄器;
(ii) 對于安裝了經批準的駕駛艙話音記錄器,但沒有安裝飛行數據記錄器的旋翼機,應至少在駕駛艙話音記錄器一個通道上記錄主旋翼轉速;
(iii) 駕駛艙話音記錄器應能保留運行過程中至少最后30分鐘所記錄的信息;
(iv) 除經局方批準外,所有2003年1月1日后首次頒發適航證、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千克的飛機或超過3180千克的旋翼機,所安裝的駕駛艙話音記錄器應能保留運行過程中至少最后2小時所記錄的信息。
(3) 除經局方批準外,對于采用數據鏈通信并且要求安裝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飛機或旋翼機,還應滿足下述要求:
(i) 2005年1月1日后首次頒發適航證的飛機或旋翼機,應在飛行記錄器上記錄所有發送和接收的數據鏈通信;最小的記錄持續時間必須與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記錄持續時間相同,并且必須與所記錄的駕駛艙語音相互關聯;
(ii) 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的飛機或旋翼機應在飛行記錄器上記錄所有發送和接收的數據鏈通信;最小的記錄持續時間必須與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記錄持續時間相同,并且必須與所記錄的駕駛艙語音相互關聯;
(iii) 所記錄的參數具有足夠的信息以提取數據鏈通信的內容,在可行時,還應當記錄通信信息在駕駛艙顯示的時間和機組編制信息的時間;
(iv) 數據鏈通信包括自動相關監控(ADS)、管制員和駕駛員數據鏈通信(CPDLC)、數據鏈飛行信息服務(D-FIS)和飛行運行控制(AOC)通訊等。
(4) 在符合所有記錄要求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安裝兩套組合式飛行記錄器(飛行數據記錄器/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方式,來分別替代獨立的飛行數據記錄器和獨立的駕駛艙話音記錄器。
(5) 飛行記錄器的構造、位置和安裝必須為飛行記錄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護,使得可以保存、恢復和下載所記錄的信息。飛行記錄器必須符合局方規定的適墜性要求。
(6) 飛行記錄器的殼體應滿足下述要求:
(i) 外表為鮮橙色或亮黃色;
(ii) 在外部表面固定有反射材料,以確定記錄器的位置;
(iii) 其上牢固地安裝有自動激發的水下定位裝置。
(7) 飛行記錄器應當在航空器的全部運行過程中保持連續工作。
(b) 運營人必須定期對飛行記錄器進行可用性操作檢查,并評估來自飛行記錄器系統的記錄信息,以確保飛行記錄器的可靠性和持續可用性。
(c) 經局方批準,運營人可以實施下述運行:
(1) 飛行數據記錄器或駕駛艙話音記錄器不工作時,調機飛行到可以進行修理或更換的地點;
(2) 如果在起飛后飛行數據記錄器或駕駛艙話音記錄器變得不能工作,按原計劃繼續飛行到目的地;
(3) 為測試飛行數據記錄器或駕駛艙話音記錄器,或安裝在飛機上的任何通訊或電子設備,關閉飛行數據記錄器或駕駛艙話音記錄器所進行的適航性試飛;
(4) 將新獲得的航空器從獲得地調機飛行到可進行飛行數據記錄器和駕駛艙話音記錄器安裝工作的地點;
(5) 飛行數據記錄器或駕駛艙話音記錄器失效和拆下修理的航空器可以進行不超過15天的非商用取酬飛行,但在航空器維修記錄中記錄有失效的日期,并在駕駛員的視野內放置一塊標牌表明飛行數據記錄器或駕駛艙話音記錄器是不能工作的。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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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91 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