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 崗位 參考標準
(單位:元)
嚴重差錯 副總裁、總飛、總工(重復發生違章、技能型) 1 萬
總經理 8 千
相關副總經理 5 千
相關經理/副經理/資深專員/高級專員 3 千
分公司相關領導 1 千
一般差錯 總經理 3 千
相關副總經理 2 千
相關經理/副經理/資深專員/高級專員 1 千
分公司相關領導 1 千
重 復 發 生 或性 質 惡 劣 的違章行為 總經理 1 千
相關副總經理 8 百
相關經理/副經理/資深專員/高級專員 5 百
分公司相關領導 1 千
(f)減免條款
減免條款不適用于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事故征候以上及故意違章型事件。
對于自愿報告(參考第 2 章中的“自愿報告”),免除嚴重及以下等級差錯責任人的處罰;
主動報告(參考第 2 章的“主動報告”)事件、積極配合調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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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第 2 章的“配合調查”)的責任人,減免標準見下表。
等級 不良后果 主動報告 配合調查 減免
一般差錯 無 是 是 免
是 否 0.0~0.4
否 是 0.0~0.4
有 是 是 0.2~0.4
是 否 0.5
否 是 0.5
嚴重差錯 無 是 是 免
是 否 0.0~0.5
否 是 0.0~0.5
有 是 是 0.5~0.7
是 否 0.8
否 是 0.8
飛行員的經濟處分,以月星級安全獎為基數,(外籍飛行員的經濟處分規則由飛行管理部單獨下發)。乘務員的經濟處分,以從月星級服務獎為基數。無季度績效考核獎金的人員以其月工資的 20%為基數。
(g)嚴重差錯處罰基數
飛行嚴重差錯的處罰基數為一個月基礎星級安全獎;飛行差錯中涉及的地面責任人員,按其他嚴重差錯計算處罰基數。
其他嚴重差錯的處罰基數為 1 個季度的績效考核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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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嚴重差錯補充處罰
在公司對事件調查期間,可根據需要暫停相關人員執勤, 配合公司調查。由安全質量監察部發出“暫停值勤通知書”至需暫停值勤人員所在部門,調查結束后,下發“恢復值勤通知書”,恢復人員執勤;
對于非技能型飛行嚴重差錯,可根據事件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停止值勤 15-30 天,期間組織培訓、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對于地面人員導致的嚴重差錯,屬違章型的,取消放行授權/崗位操作資格 3—6 個月;屬技能型的,1-3 個月,對責任人安排培訓考核后恢復,期間薪酬等級按新崗位導入。
(i)一般差錯處罰基數
飛行一般差錯的處罰基數為一個月基礎星級安全獎的 50%
其他一般差錯的處罰基數為 1 個季度績效獎金的 50%; (j)一般差錯補充處罰
對于非技能型飛行一般差錯,可根據事件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停止值勤 7-15 天,期間組織培訓、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k)重復發生差錯的補充處罰
(1) 對于飛行人員,
(I) 如果在 12 個日歷月內發生兩次一般差錯,責任人技術等級降一級(教員等級人員解除教員聘任,按機長技術等級參與飛行;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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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等級人員解除機長聘任,按副駕駛昀高等級參與飛行;副駕駛降一級,FR 延長升級時間,下同),時間為 1 至 3 個月;
如果 12 個日歷月內發生一次嚴重差錯(違章型一般差錯按嚴重差錯記)和一次一般差錯,責任人技術等級降一級,時間不少于 3 個月;
如果在 12 個日歷月內發生兩次嚴重差錯(違章型一般差錯按嚴重差錯記),責任人技術等級降一級,時間不少于 6 個月;
如果在 12 個日歷月內發生三次及以上差錯,將在上述處理的基礎上給予加大經濟處分、增加降級時間/等級或其它經安委會批準的處理辦法。
(V)飛行人員降級后工資等級和小時費等按新等級導入。處理期滿且期間飛行時間不少 70 小時×處理月數后, 責任人可向安全質量監察部申請規章考試,合格后向飛行管理部申請重新聘任/升級, 飛行管理部評估后決定是否重聘任。期間飛行時間不作為原標準經歷時間和安全飛行時間累積。
原技術等級為機長的責任人在重新聘任機長飛行滿 1000 小時前,不得申請轉升教員。原技術等級為教員的責任人僅可以申請重新聘任 A 類教員;原 B、C 類教員在重新聘任 A 類教員后, 由飛行技術委員會研究決定后續升級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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