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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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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0 不安全事件調查聽證會
概述
1.1 不安全事件調查聽證在“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指導下, 就偏差事件的事實、原因、性質、差錯等級等與相關單位取得一致意見,查明偏差事件的原因,澄清事實真相,以利于安全隱患的解決,提高安全運行品質,促進正義文化的形成。
適用范圍
2.1 不安全事件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并且各部門在對不安全事件的描述存在較大差異時;
2.2 相關部門或個人對安全質量監察部事件調查的事件經過、致因以及差錯的定級、定性、處罰的認定與存在分歧時。
原則
3.1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事實求是的原則。
3.2 聽證會使用的依據標準是公司工作手冊、管理手冊,如果出現手冊中內容沖突或無明確的規定時,以民航法規、國家相關法律、行業標準為昀終依據標準。
3.3 參加會議人員須遵守會議紀律,對于違反會議紀律的人員, 主持人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要求離開會議現場,對于造成影響惡劣的人員,安全質量監察部將建議公司按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會議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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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指定的發言順序輪流進行發言;
4.2 發言時須充分尊重對方,不允許有人身攻擊、人格侮辱的語言;
4.3 非經主持人的同意,不允許隨意插話、打斷對方的發言。 4.4 會議期間不允許中途退場;
4.5 公司其它會議規定。
5. 程序
5.1 會議準備
5.1.1 部門或個人可向安全質量監察部提出召開聽證會的申請,
是否召開聽證會由安全質量監察部領導根據調查工作的需要決定。 5.1.2 聽證會主持人由安委會秘書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 5.1.3 聽證會的參加人員:
事件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公司分管領導;
各方當事人以外的其它現場目擊者;
安全質量監察部領導及事件調查人員;
主持人認為需要參加的相關人員。
5.1.4 聽證會會議通知的下發由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會議通知應包括:會議名稱、會議目的、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參加人員名單、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參加人員需要準備的材料等等。
5.1.5 會議通知正常應在會議日期前三天用電子郵件方式下發到各當事人部門,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通知后立即召開聽證會,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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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由會議主持人及安全質量監察部領導確定。
5.1.6 聽證會的會場安排、會議記錄工作由安全質量監察部負
責。
5.1.7 如果規定的與會人員由于特殊原因無法參加聽證會,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事件涉及的當事人、目擊者不允許請假,如果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當事人、目擊者無法參加聽證會,主持人可決定延期召開聽證會。
5.2 會議議程
5.2.1 聽證會各參加人員須準時到達會議地點并進行簽到。 5.2.2 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通報會議目的、宣布會議紀律;
5.2.3 主持人說明對此聽證會事件適用的程序和標準,在沒有合
適的程序與標準時,主持人與參加會議各部門一起討論制定適用此
聽證會的標準與程序,作為此聽證會的結論依據標準;
5.2.4 各方當事人按規定發言順序輪流陳述事實經過,提交會議相關材料,下列資料可以作為材料提交:
(a)維修記錄、飛行記錄及相關文件的原始件的復印件; (b)飛行數據、通話記錄;
(c)影視記錄、圖片記錄;
(d)當事人的書面報告、權威部門出具的結論性報告、說明等等; (e)當事方認為與說明實際情況有關的其它資料。
5.2.5 事件調查人員對有關疑點和需要各當事人補充說明的事實進行質詢,各當事人分別進行陳述答辯。如果事件清晰或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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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則需要對事件形成一致的結論意見;如果沒有一致結論并無標準依據,則需要形成對事件進一步聽證、取證或后期操作步驟的統一意見;
5.2.6 主持人在聽取各方陳述和答辯后,宣布聽證會會議結束; 5.2.7 各方與會人員在會議記錄上對本方人員發言記錄進行簽字確認。
5.3 后續工作
5.3.1 會議記錄人員在會后一個工作日內整理出會議記要,分發本次事件的調查人員,由主持人確定是否分發會議各方。
5.3.2 事件調查人員根據會議記要,對安全非正常事件再次進行分析,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事件調查報告并上報;如果聽證會上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結論,安全質量監察部將根據調查工作中獲取的其它證據,依據相關規章,獨立完成事件調查報告并報公司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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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1 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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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2 飛行品質監控程序
(CCAR121.42(b)、121.352)
1、 目的
明確飛行品質監控工作職責、程序和數據應用要求。
2、 依據
2.1 民航空總局航空安全辦公室“MD-AS-2000-001”《飛行品質監控工作管理規定》;
2.2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安全指令:CAAC-SD2007-1,《關于實施“波音、空客系列機型飛行品質監控項目規范”的指令》。
3、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飛行品質監控及數據管理。
4、 職責分工
4.1 維修工程部負責飛機及發動機維護數據的監控分析,重大超限情況應及時報安全質量監察部。維護人員要確保機載設備和 PC 卡工作正常,數據下載和 PC 卡取放人員要經專門培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有關程序規定執行,保證數據采集質量和設備狀態完好,防止數據丟失或被篡改。
4.2 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對機組操縱品質數據進行處理,負責飛行操作技術的趨勢分析和對飛行員的技術考核。分析員要及時對各種超限數據進行分析,并發出超限事件分析報告。
4.3 信息中心負責保存原始數據(至少一年)。
4.4 飛行管理部負責組織飛行品質監控標準(參見附錄 18)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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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修改和頒發。新制定或修改后的飛行品質監控標準,經安全質量監察部、飛行部會簽后,報公司總飛行師批準執行。飛行品質監控標準的主要依據是相應機型手冊的有關數據以及公司的運行政策。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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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管理手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