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396《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
航空安全信息報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8.0“航空安全信息 1
告
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狀 公司運行手冊概況,本公司安全業績和歷史
況簡介 經驗教訓(含典型事例) 3
考試 筆試 3
6.0考核標準與方法
6.1考試命題范圍按本大綱確定,題型主要包括判斷題、選擇題、簡答題和案例分析題。
6. 2筆試采用閉卷方法,時間為3小時。
6.3采取滿分100分制,合格分為60分。考試不及格者,允許補考1次,補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培訓。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附錄 29 中國民用航空空勤人員有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為規范航空運行,保障飛行安全,加強空勤人員管理,特制定以下暫行規定:
第一條 對于特別重大或重大飛行事故責任人,終身禁止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較大飛行事故責任人,十年內不得參與公共航空運輸飛行;一般飛行事故責任人,兩年內不得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對于事故征候責任人,至少一至六個月內不得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
第二條 發生飛行事故、事故征候的,確認為人為責任原因的, 該責任人所有飛行、訓練記錄須由所服務的航空承運人保存至少 24 個月,不得移交。
第三條 空勤人員由于故意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內不得從事商業飛行, 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商業飛行。
1.0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傷 3 人以上的;
2.0 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 30 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 30 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巧 0 萬元以上的;
3.0 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0 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第四條 空勤人員在事故、事故征候調查期間,故意隱瞞事實、偽造證據或銷毀證據的,三年內不得從事商業飛行,情節嚴重的, 終身不得從事商業飛行。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第五條 對于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空勤人員,在刑罰執行期間,不得從事飛行活動;對曾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空勤人員,終身禁止從事商業飛行。
第六條 對空勤人員在處理勞資糾紛中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處罰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0 受警告處罰或罰款處罰的,自處罰之日起至少三個月內不得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
2.0 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自處罰之日起至少十二個月內不得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
第七條 空勤人員在申請執照、等級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民航局不予受理,并一年內不接受該申請人的任何申請; 空勤人員在獲得執照、等級后,發現原申請材料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吊銷空勤人員執照,并三年內不接受該申請人的任何申請; 空勤人員主動報告弄虛作假行為的,可酌情減輕處罰。
第八條 除終身禁止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和商業飛行外,恢復飛行前,須經重新訓練并考試通過后方可重新獲得原有飛行資質。
第九條 本暫行規定中所述責任人,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后確認對事件應負主要責任的空勤人員。
第十條 本暫行規定中所述公共航空運輸飛行,是指按照 CCAR 一 121 部或者 CCAR 一 135 部實施的運行;商業飛行,是指包括公共航空運輸飛行在內的所有航空商業運行。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第+一條 本暫行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由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解釋。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附錄 30 安委會會議工作程序
1.0 會議日期
通常在每月第二周召開安委會月例會,具體日期由安委會秘書長請示安委會主任后確定。
2.0 會前準備
安委會秘書處在正式會議召開前 7 天,發出安委會準備會和正式會議通知。
每月第一周,安委會秘書處收集整理準備會材料,各部門安全質量職能科室配合。會議材料包括:
各部門上月安委會決議落實情況;
統計各部門差錯、安全指標完成情況;
統計上月不安全事件,列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危險源; 重大變化評估;
各委員或特邀人員的安委會提案。委員主要針對需其他單位協調的安全問題起草提案。提案應包括:對有關安全問題的概要描述、原因分析、建議的糾正預防措施;可包括:現有標準及執行情況、措施的可行性等。
3.0 預備會
安委會預備會是個工作會,以介紹安委會材料、討論安委會提案、總結和討論各部門重點安全工作為主,目的是形成安委會昀終材料。
安委會預備會在正式會議前 2 個工作日召開。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安委會成員根據通知參加預備會,若不能參加,需向安委會秘書長請假。
安委會秘書長主持會議,指定人員介紹安委會材料。
各委員在討論安全風險和重點工作,形成安委會決議的同時,討論并確定各項決議的完成時限和標志、主辦單位、協辦單位。
安委會秘書處根據準備會討論結果,整理形成安委會正式會議材料,報安委會主任和副主任。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航空安全管理手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