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航空器運載傳染性病人之后,病人坐過的座椅套和前、后排的座椅套以及病人玷污的物品均應拆換,并進行消毒處理,其他座位和地毯也應用吸塵器吸塵,吸出的灰塵應經消毒處理后遺棄, 并用消毒液對艙內進行消毒。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18.4 安全科研管理規定
18.4.1 目的
為了保持深航安全管理理論、方法和工具的先進性與適宜性, 解決推廣SMS 面臨的重要課題,規范對外交流和外包業務,使深航安全科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18.4.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
18.4.3 根據深航的實際情況,科研工作定位于對外交流、理論應用,方法研究和工具開發四個方向。
18.4.4 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組織和管理安全科研工作(包括計劃、立項、科研機構的選擇、外包管理、重點項目、經費、成果管理、成果應用和技術支持)。
18.4.5 以項目管理方式進行安全科研管理,項目來源于規劃文件、定期評估報告或實際需要。
18.4.6 安全科研經費作為安全改進方面的專項投入,由安全質
量監察部在立項的同時向公司申請,立項與項目經費同時批準。 18.4.7 對于每一個需要申請專項科研經費的項目,安全質量監
察部需要遞交項目建議書,明確具體項目的意義、項目負責人、項
目組織與操作及項目計劃。
18.4.8 立項的審查,將從(1)針對的主要問題和實用意義;(2)技術路線及其可行性;(3)先進性;(4)研究條件及能力;(5)經費預算合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理性等方面進行。
18.4.9 安全科研經費的使用范圍:專用儀器設備,原材料、器件、試驗材料等的購置費;項目必須的圖書資料購置、印刷、打印攝影等經費;科研項目必需的調研、測試、學術活動旅差費;召開科研成果鑒定會、理論成果評審所需的經費;外包或部分外部費用以及科研實驗時必須雇請的臨時工勞務費,項目研究活動有關的其他費用。
18.4.10 凡使用安全科研經費購買的圖書、資料及實驗設備等均需在安全質量監察部登記注冊,項目完成后均須交安全質量監察部使用。
18.4.11 安全科研經費由安全質量監察部總經理或授權人員管理,項目負責人掌握使用。用款或報銷時先經過經費管理人核準, 后到計財部領款或報銷,項目完成后結算。
18.4.12 科技成果的范圍:
為闡明安全運行的現象、特性或規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或對以后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理論成果,如統計分析模型與算法。
為解決安全運行管理問題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先進性和使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如管理平臺工具。
消化、吸收引進技術和科學成果應用、推廣過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如先進理論、方法的引進、推廣和應用。
18.4.13 科技成果應上報檔案室。若是技術成果,應將研究過程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中產生的科學技術資料、原始數據移交檔案室,安全質量監察部保留拷貝。
18.4.14 項目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向安全質量監察部總經理提交總結報告,由安全質量監察部總經理對成果進行審查驗收,并根據成果的性質、水平,決定是否需要組織鑒定或驗收。
18.4.15 凡屬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已經在公共刊物上發表或出版的,不需另行組織鑒定。
18.4.16 科技成果的轉讓工作,對外必須以公司名義,在申請專利或成果登記后統一組織,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對外簽訂科研成果轉讓合同或協議,科技成果轉讓工作,必須由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員負責或有法律顧問參加。
18.4.17 科技成果在公司內部的推廣、培訓工作,由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實施及接受培訓的任何部門和個人都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課件等相關資料泄露給公司外部的機構或個人。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本頁有意留空白)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18.5 涉及兩岸航空器不安全事件報告和調查專項工作程序
18.5.1 目的
規范涉及兩岸航空運行不安全事件的報告和協助調查工作。 18.5.2 依據
局發明電[2009]270 《關于涉及兩岸航空器不安全事件報告和調查有關問題的通知》
CCAR-396-R1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
18.5.3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
18.5.4 不安全事件的報告
(a)在臺灣地區發生不安全事件時,安全服務監察部對事件等級進行判斷,事故征候及以上事件報公司分管副總裁,事故征候以下事件報安全服務監察部總經理。
(b)經公司分管領導/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安全服務監察部負責立即通知臺灣地區航空事故調查主管部門“飛航安全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和民航中南管理局。
(1) 臺灣地區飛航安全委員會通知方式
電話(24 小時): +886-9-3562-8217, 0800-004-066
傳真: +886-2-8912-7397
E-mail:jfangasc@gmail.com
michael.guan@gmail.com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2) 深圳監管局通知方式
值班(24 小時):13823500406
傳真:0755-27773832
E-mail:caac.sz@263.net
(3)民航中南管理局通知方式
電話(24 小時):020-86122544,86122539
傳真:020-86122244
18.5.5 安全服務監察部在事發后 12 小時(事故征侯 24 小時)內通過“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網(網址:http://safety.caac.gov.cn)”向中南管理局填報“民用航空飛行/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在上報民用航空飛行/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后如果獲得新的信息,應當及時補充報告。
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應當采用可供利用的昀適當的昀迅速的方式報告;初始報告和昀終報告應當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統上報,當航空安全信息系統不可用時,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上報。
18.5.6 不安全事件的調查
18.5.7 在臺灣地區發生不安全事件,由臺灣地區事故調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調查,民航中南管理局參與調查,公司安全服務監察部按《航空安全管理手冊》9.0“航空安全事故、事件調查處理”的要求,配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18.6 機場候機樓廊橋門管理規范
18.6.1 當飛行機組和乘務組一起進出廊橋門時,由安全員或者昀后離開的乘務員負責關門。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