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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 飛行高度超限 39700 英尺 40000 英尺
1924 起 落 架 未 鎖 在 放 下 位 # # 1000英尺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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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編號 局 方編號 名稱 建議 1 級 一般 嚴重 參數 監控條件 持 續時間
(<1000 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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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有意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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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9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2009年1月1日生效]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簡稱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確定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確定。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航空器運行階段 flight operation phase
從任何人登上航空器準備飛行直至飛行結束這類人員下了航空器為止的過程。
2.2
機場活動區 airport movement area
機場內用于航空器起飛、著陸以及與此有關的地面活動區域, 包括跑道、滑行道、機坪。
2.3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航空器運行階段或在機場活動區內發生的與航空器有關的, 不構成事故但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的事件,分為運輸航空嚴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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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候、運輸航空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
運輸航空嚴重事故征候 serious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CCAR135)規定運行的航空器在運行階段發生的幾乎導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
運輸航空事故征候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CCAR135)規定運行的航空器在運行階段發生的事故征候。
2.6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 》(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合格審定規定》(CCAR141) 規定運行的航空器在運行階段發生的事故征候;或按照《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35)規定運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學訓練飛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征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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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aircraft ground incident
在非運行階段但是在機場活動區內發生的與航空器有關的事故征候。
2.8
航空器受損 aircraft damage
航空器機體、發動機及其附件損壞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標準; 或用于教學訓練飛行且重量低于 5700 kg 的航空器受損修復費用超過同類或同類可比新航空器價值 10%(含)。
2.9
人員輕傷 injury
物理、化學或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3、 運輸航空嚴重事故征候
3.1 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不安全情況,應做出規避動作的危險接近。
航空器之間的縱向間隔、橫向間隔、垂直間隔同時小于下列距離時為危險接近:
――航路(航線)飛行階段: ----縱向間隔小于 3 000 m; ----橫向間隔小于 3 0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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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間隔小于 100 m; ――進近飛行階段:
----縱向間隔小于 2 000 m; ----橫向間隔小于 1 000 m; ----垂直間隔小于 100 m;
――著陸、起飛階段:
----縱向間隔小于 500 m; ----橫向間隔小于 200 m; ----垂直間隔小于 50 m。
3.2 幾近發生的可控飛行撞地。
示例 1:飛行中,掛碰障礙物。
示例 2:低于安全高度,或嚴重偏離進離場程序軌跡,需采取
措施避開地形。
3.3 在關閉或被占用的跑道上起飛或中斷起飛。
3.4 在關閉或被占用的跑道上著陸或試圖著陸。
示例 1:在被關閉或占用的跑道上著陸或在決斷高度(高)以下復飛。
示例 2:落錯機場、跑道。
3.5 在起飛或初始爬升過程中明顯未達到預定性能。
示例:航空器在起飛滑跑速度(V1)前 37 km/h(20 knots)至上升高度 300 m(1 000 ft)過程中發動機停車。
3.6 航空器起火、冒煙或發動機起火,即使火被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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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1:駕駛艙、客艙、貨艙、起落架艙、電子艙起火、冒煙。示例 2:發動機、APU 起火。
示例 3:剎車溫度過高造成的剎車轂冒煙除外。
3.7 需要飛行機組人員緊急使用氧氣的情況。
示例:在 6 000 m(19 700 ft)以上高度飛行時,航空器增壓艙失壓,導致氧氣面罩放出并緊急下降。
3.8 未被列為事故的航空器損壞。
3.9 嚴重影響航空器運行的一個或多個系統出現的多重故障。
示例 1: 在上升、平飛、下降過程中,三發(含)以上航空器多于一臺發動機停車。
示例 2:具有三套(含)以上液壓系統的航空器(不包括備用和應急系統)空中兩套液壓系統失效;具有兩套(含)以下電源、液壓系統的航空器僅靠備用和應急系統飛行。
3.10 飛行中,機組必需成員在崗位上喪失工作能力。
3.11 因燃油量不足,需要飛行員宣布緊急狀態。
3.12 起飛或著陸事故征候。
示例 1:航空器場外迫降。
示例 2:沖、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
示例 3:間隔減小以至于雙方必需采取極度措施,勉強避免碰撞發生的跑道入侵。
示例 4:滑行、起降過程中,起落架機輪之外的任何部位觸地, 導致航空器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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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可能導致航空器操縱困難的系統故障、天氣現象、在飛行包線外飛行或其他情況。
示例 1:飛行中,進入急盤旋、飄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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