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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形態下,假定飛機經受對稱機動和對稱突風,其限制載荷系數的范圍由下列條件確定:
(1)機動到正限制載荷系數2.0;
(2)垂直作用于水平飛行軌跡的正、負突風速度為7.62米/秒。
(b)必須假定vF不小于1.4V和1.8V蠢兩者的大者,其中:
VS是在設計重量下襟翼收態時的計算失速速度;
k是在設計重量下襟翼完全伸展時的計算失速速度。
然而,如果使用了襟翼載荷自動限制裝置,則飛機可按裝置所允許的空速和襟翼位置的
臨界組合情況來設計。
(c)在設計襟翼及其支撐結構時,必須考慮下述情況:
(1)速度為7.62米/秒(EAS)的迎面突風。
(2)JAR一ⅥA 457(b)中規定的滑流影響。
1—C一4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d)當把飛機作為一個整體來確定其外載荷時,可以假定推力、滑流和俯仰加速度為零。
(e)可以逐條表明或合并表明其符合JAR一ⅥA 457和本條的要求。
JAR一ⅥA 347非對稱飛行情況
假定飛機經受到JAR一ⅥA 349和JAR一ⅥA 351的非對稱飛行情況。對重心的不
平衡氣動力矩,必須由慣性力以合理的或保守的方法予以平衡,認為此慣性力由主要質量提
供。
JAR一ⅥA 349滾轉情況
機翼和機翼的支撐結構必須按下列載荷情況來設計:
(a)非對稱機翼載荷。除非下列值導致不符合實際的載荷,滾轉加速度可以由JAR一
ⅥA 333(d)規定的對稱飛行情況按下述方法加以修正而得到:
在A情況,假定100%的半翼展機翼氣動載荷作用在飛機的一側,70%作用在另一側。
(b)由JAR一ⅥA 455規定的副翼偏轉和速度所產生的載荷,至少同用于設計的正機
動載荷系數的2/3相組合。除非下列值導致不符合實際的載荷,副翼偏轉對機翼扭矩的影
響,可以在JAR一ⅥA 333(d)確定的I臨界情況下,用翼展上副翼所占部分內的基本翼型力
矩系數附加下列增量的方法來計算:
△I=一一O.018
其中:峨是力矩系數增量;
8是在f臨界情況下副翼向下偏轉的度數。
JAR一ⅥA 351偏航情況
飛機必須按照JAR一ⅥA 441至JAR一ⅥA 445規定的載荷在垂直尾面上產生的
偏航載荷來設計。
JAR一ⅥA 361 發動機扭矩
(a)發動機架及其支承結構必須按下列組合效應進行設計:
(1)相應于起飛功率和螺旋槳轉速的發動機限制扭矩和JAR一ⅥA 333(d)中飛行
情況A的限制載荷的75%同時作用;
(2)JAR一ⅥA,361(b)中規定的發動機限制扭矩與JAR一ⅥA 333(b)中飛行情況
A的限制載荷同時作用;和
(b)本條(a)(2)考慮的發動機限制扭矩必須由相應于最大連續功率的平均扭矩乘以下
列系數得出:
(1)對四沖程發動機
(i)氣缸數為5或更多的發動機:1.33;
(ii)氣缸數為4。3,2或1的發動機:分別為2,3,4或8。
(2)對二沖程發動機
(i)氣缸數為3或更多的發動機:2;
(ii)氣缸數為2或1的發動機:分別為3或6。
1一(>5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JAR一ⅥA 363發動機架的側向載荷
(a)發動機架及其支承結構必須按作用于該發動機架上的側向載荷來設計,此側向限載
荷系數不小于1.33。
(b)可假定本條(a)規定的側向載荷與其它飛行情況無關。
JAR一ⅥA 369機翼后撐桿的特殊情況
(a)如果采用機翼后撐桿,它必須根據下列設計速度的逆流情況來設計:
V—O.65√Mg/S+4.47
V單位為米/秒
M/S為翼載,(公斤/米2)
M單位為公斤
S單位為平方米
g單位為米/秒2
fh)必須采用該特定機翼剖面的氣動數據;或采用C:!,等于一O.8。弦向壓力為三角形分
布,后緣為峰值,前緣為零。
JAR一ⅥA 373速度控制裝置
如果裝有供航路飛行中使用的速度控制裝置(例如擾流板和阻力板),則采用下列規定:
(a)飛機必須按JAR一ⅥA 333,JAR一ⅥA 337和JAR一ⅥA 341中規定的對稱
機動和突風,以及JAR一ⅥA 441和JAR一ⅥA 443中規定的偏航機動和橫向突風進行
設計。此時速度控制裝置在該裝置所標明的展態速度以下的各種速度都處于展態;和
(b)如果速度控制裝置具有自動操縱或載荷限制機構,則飛機必須根據該機構所允許的
各種速度和相應的速度控制裝置的位置,按本條(a)規定的機動飛行和突風情況進行設計。
操縱面和操縱系統載荷
J.AR一ⅥA操縱面載荷
(a)JAR一ⅥA 397至JAR一ⅥA 459中規定的操縱面載荷,是假定在JAR一ⅥA
331至JAR一ⅥA 351規定的情況下產生的。
(b)如果以下各條許可,則可以用本部附錄B的操縱面載荷值來代替特定操縱面的數據
來確定JAR一ⅥA 397至JAR一ⅥA 459中詳細的合理要求,除非這些值產生不符合實
際的載荷。
J.AR一ⅥA,395操縱系統載荷
(a)飛行操縱系統及其支持結構,必須按JAR一ⅥA.391至JAR-一ⅥA 459規定的
情況,用至少為計算的操縱面鉸鏈力矩的125%的載荷進行設計。此外,采用下列規定:
1一C一6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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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類航空器適航標準—甚輕型飛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