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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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操縱器件位置從左到右順序必須是:發動機桿、螺旋槳(轉速操縱器)和混合操縱器
件。發動機桿必須至少高或長2.54厘米,以使其比螺旋槳轉速操縱器或混合操縱器更明顯。
汽化器加熱或變換進氣控制當不安裝在操縱臺上時,必須位于油門左側或距混合操縱器至
少20.3厘米處。若汽化器加熱或變換進氣控制安裝在操縱臺上,則必須在發動機桿后面或
下面。增壓操縱器件必須位于螺旋槳操縱器件的下面或后面。串座或單座飛機可以使用座
艙左邊的操縱器位置,但從左至右的位置順序必須為發動機桿,螺旋槳(轉速操縱)和混合操
縱。
(e)襟翼和輔助升力裝置的操縱器件的位置應按下列規定:
(1)操縱臺的中心,或在操縱臺或發動機油門桿中心線的右側;
(2)離起落架操縱器件足夠遠以避免混淆。
(f)起落架操縱器件必須設在油門桿中心線或操縱臺中心線的左側。
(g)每個燃油供給選擇器的操縱器件必須符合JAR一ⅥA 995條要求,且必須安排和
布置成:當駕駛員座椅在任何可能的位置時,駕駛員不需要移動座椅或主飛行操縱器件,便
能看見和接觸到。
(1)對機械式燃油轉換開頭,應滿足下列要求:
(i)所選燃油量位置的指示必須是指針且對所選位置必須有確切的標志和感覺(定
位銷等);
(ii)位置指示器的標線必須位于從旋轉中心測量的針桿的最遠部分。
(2)對電氣或電子式燃油選擇器,應滿足下列要求:
(i)數字控制器或電氣開關必須有適當的標記。
(ii)必須有措施向飛行機組人員表明所選的油箱或功能。不能把轉換開關的位置作
為指示的措施。“切斷”或“關閉”位置必須以紅色表示。
(3)如果燃油閥選擇手柄或電氣或數字選擇也是燃油切斷選擇器,切斷位置標識必須
用紅色。如果有單獨的應急切斷方法,它也必須以紅色標明(見ACJⅥA 777)。
JAR一ⅥA 779 駕駛艙操縱器件的動作和效果
駕駛艙操作器件必須按下列運動規律設計:
(a)氣動力操作器件
運動和效果
(1)主操縱器件:
副 翼
升降舵
方向舵
(2)次操縱器件:
襟翼(或輔助
升力裝置)
配平調整片
右偏(順時針)使右翼下沉。
向右使機頭抬起。
右腳前蹬使機頭右偏。
向前或向上使襟翼向上或輔助裝置收上;向
后或向下使襟翼向下或輔助裝置展開。
開關動作或操縱器件的機械旋轉使飛機產生
1一I卜13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或等效裝置)
(b)動力裝置和輔助操縱器件
(1)動力裝置操縱器件:
功率桿
(推力桿)
螺旋槳
混合操縱
汽化器,空氣加熱器
或變換進氣
增壓器
渦輪增壓
旋轉操縱器件
(2)輔助操縱器件:
燃油箱轉換開頭
起落架
速度剎車
繞平行于操縱軸的軸的相似旋轉。滾轉配平
操縱軸可移動以與駕駛員舒適的動作相適
應。對單發飛機如果只有一個旋轉元件部份
是可達的,駕駛員手的運動方向必須與飛機
響應方向舵配平的方向相同。
運動和效果
向前增加向前推方,向后增加向后推力。
向前增加轉數。
向前或向上為富油。
向前或向上為冷卻。
向前或向上為低增壓。
向前、向上或順時針為增壓。
順時針從切斷到滿轉速。
向右為右油箱,向左為左油箱。
向下為放下。
向后為加剎。
JAR一ⅥA 781. 駕駛艙操縱手柄形狀
(a)起落架和襟翼操縱手柄必須符合下圖中的一般形狀(但無需按其精確大小和特定的
比例):
1一I卜14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例)
(b)動力裝置操縱手柄必須符合下圖中的一般形狀(但無需按其精確大小和特定的比
JAR一ⅥA 783出口
(a)飛機必須設計成在除傾覆外的任何正常和墮損姿態能無阻擋地快速地撤出。
(b)出口不得位于任何螺旋槳旋轉平面,以免使用此出口時對人產生危害。
JAR一ⅥA 785座椅、安全帶和肩帶
(a)每個座椅及其支承結構,必須按體重至少為86公斤的乘員設計,且按相應于規定的
飛行載荷和地面載荷情況的最大載荷系數,包括JAR一ⅥA 561中規定的應急著陸情況
的載荷系數設計。
(b)每個帶有肩帶的安全帶必須經批準。每個帶有肩帶的安全帶必須裝有金屬對金屬的
鎖扣裝置。
(c)每個駕駛員座椅的設計,必須承受按JAR一ⅥA 395規定的在主飛行操縱器件上
施加駕駛力所引起的反作用力。
1一D一15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d)作為型號設計批準的一部分,座椅及其安裝是否符合本條的強度和變形要求的驗
證,可用下列方法之一來表明:
(1)如結構與常規飛機的形式相同,且對它們已有可靠的分析方法的,則可用結構分
析方法;
(2)結構分析和靜力載荷試驗到限制載荷的組合;
(3)靜力載荷試驗到極限載荷。
(e)每個乘員,當他經受JAR~ⅥA 561(b)(2)規定的慣性力時,必須有防止頭部碰觸
任何致傷物體的安全帶和肩帶,以防止頭部嚴重受傷。(見ACjⅥA 78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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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類航空器適航標準—甚輕型飛機(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