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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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JAR一ⅥA
(a)能夠承受其額定電流。
(b)在結構上使載流零件與殼體之間有足夠的間距或絕緣材料,以使飛行中的振動不會
引起短路。
(c)便于飛行員接近;和
(d)對工作狀態和所控制的電路加以標記。
JAR一ⅥA 1384外部燈
如果安裝外部燈,則這些燈必須符合FAR23部23.1385至23.1401條適用條款的要
求。
安 全 設 備
JAR一ⅥA 1411 總則
(a)被安裝的安全設備必須易于接近;和
(b)必須備有存放安全設備的設施,該存放設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布置得使安全設備可以直接取用,而且其位置明顯易見;和
(2)防止安全設備由于受到JAR一ⅥA 561規定的慣性載荷而導致損壞。
其 它 設 備
JAR一ⅥA 1431 電子設備
電子設備及其安裝必須避免由其本身、操作方法和對其它部件的影響而產生危害。
JAR一ⅥA 1436液壓和人工的剎車系統
(a)液壓和人工的動力剎車系統及其元件必須承受除液壓載荷外的予期的結構載荷而
不屈服。
(b)必須提供證明系統中液壓流體液量的方法
(c)必須有措施防止因液體體積變化而導致的過壓。
(d)試驗必須用試驗表明:
(1)當系統必須傳遞系統所能承受的最大駕駛員力時,該系統是完全高效的。
(2)當系統承受最大飛行載荷時,沒有永久變形。(見ACJⅥA 405和ACJⅥA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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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JAR一ⅥA
G分部 使用限制和資料
JAR一ⅥA 1501 總則
(a)必須制定JAR一ⅥA 1505至JAR一ⅥA 1525所規定的每項使用限制以及為安
全使用所必須的其它限制和資料。
(b)必須按JAR一ⅥA 1541至JAR一ⅥA 1589的規定,使這些使用限制以及為安
全運行所必需的其它資料可供駕駛員使用。
JAR一ⅥA 1505空速限制
(a)不可超越速度‰必須按下述要求制定:
(1)不小于jAR一ⅥA 335所允許的vD最小值的O.9倍;
(2)不大于下列小者:
(i)按JAR一ⅥA 335確定的vD的O.9倍;或
(ii)按JAR一ⅥA 251表明的最大速度的0.9倍。
(b)最大結構巡航速度‰,必須按下述要求制定:
(1)不小于JAR~ⅥA 335所允許的V【’最小值;和
(2)不大于下列小者:
(i)jAR一ⅥA 335確定的v【、;或
(ii)本條(a)所確定的V遍的0.89倍。
J.AR一ⅥA 1507機動速度
必須將按JAR一ⅥA 335確定的機動速度V“作為使用限制。
(a)襟翼展態速度V矗的制定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不小于JAR一ⅥA 345,JAR一ⅥA 457所允許的vF最小值;和
(2)不大于下列小者:
(i)按JAR一ⅥA 34j確定的VF;或
(ii)按JAR一ⅥA 457確定的vF;
(b)如果襟翼結構已按相應設計情況作過驗證,可以確定襟翼偏度、空速和發動機功率
的其它組合情況。
JAR一ⅥA 1519重量和重心
必須按JAR一ⅥA 23確定的重量和重心限制制定為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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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JAR一ⅥA
JAR一ⅥA 1521.動力裝置限制
(a)總則 必須制定本條規定的動力裝置限制。該限制不得超過發動機或螺旋槳型號合
格證中的相應限制。
(b)起飛運轉 動力裝置起飛運轉必須受下列限制:
(1)最大轉速(轉/分);
(2)最大允許進氣壓力(對裝有可變槳距螺旋槳或增壓器的飛機);
(3)與本條(b)(1)和(b)(2)制定的限制相對應的功率(或推力)在使用時間上的限制;
和
(4)最高允許的氣缸頭溫度(如果適用)、最高允許的冷卻液溫度和最高允許的滑油溫
度;條件是:本條(b)(3)規定的使用時間限制超過2分鐘。
(c)連續運轉 連續運轉必須受下列條件限制:
(1)最大轉速;
(2)最大允許進氣壓力(對裝有可變槳距螺旋槳或增壓器的飛機);
(3)最高允許的氣缸頭溫度、最高允許的冷卻液溫度和最高允許的滑油溫度。
(d)燃油標號 必須制定最低燃油標號。該標號不得低于該發動機在本條(b)和(c)的限
制范圍內運轉所要求的標號。
JAR一ⅥA 1525運行類型
飛機限用的運行類型按其適航審定所屬類別及所裝設備來制定。
J.AR一ⅥA 1529維護手冊
必須提供包括申請方認為飛機正常維護所必需的資料在內的維護手冊。申請方在制定
必要的資料時,至少考慮下列項目:
(a)系統的說明;
(b)各種不同系統所用的潤滑劑和液體及其潤滑周期的潤滑說明;
(c)各種不同系統所適用的壓力和電力負荷;
(d)飛機正常運行所需的允差和調整量;
(e)調水平、頂起、抬起和地面牽引的方法;
(f)操縱面的平衡方法,以及鉸鏈銷間隙和操縱系統空行程的最大允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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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類航空器適航標準—甚輕型飛機(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