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機, APU 和貨艙火警 / 過熱測試
發動機 /APU/ 貨艙火警 / 過熱測試電門 按壓
觀察間歇性的火警鈴響。
觀察下列燈亮:
離散火警 (FIRE)警告
燃油控制電門
左發和右發過熱
左、右和 APU 火警電門
前貨艙和后貨艙火警
觀察出現下列 EICAS 信息:
APU FIRE(APU 火警 ) 警告
FWD/AFT CARGO FIRE (前 / 后貨艙火警)
L/R ENGINE FIRE( 左 / 右發火警)警告
L/R ENG OVHT( 左 / 右發過熱)警戒
輪艙火警探測測試
輪艙火警測試電門 按壓
觀察間歇性的火警鈴響。
觀察下列燈亮:
離散火警警告
輪艙火警 (WHL WELL FIRE)
觀察出現下列 EICAS 信息:
WHEEL WELL FIRE (輪艙火警)警告
767 使用手冊
預 留
空 頁
補充程序 第 SP 章
飛行儀表,顯示 第 10 節
飛行記錄器測試
飛行語音記錄器電門 測試
觀察 OFF 燈熄滅。
航向基準電門操作
當在某些要求真實基準航向的地區飛行時,使用真(TRUE)基準。其他地區時間使用正常 (NORM)基準。
航向基準電門 NORM 或 TRUE
注: 當使用航向基準電門時,下列情形適用:
? 如果 AFDS 處于航向選擇(HDG SEL)方式并且航向基準電門位置已改變,則 AFDS 方式改變為航向保持 (HDG HOLD);可以重新選擇 HDG SEL 方式。
? 如果適用真基準作盲降進近,必須在盲降控制面板上設定以真北為基準的航向道航道。
? 當航向基準電門處于真北位時, VOR 方位不可用。
場壓 (QFE)操作
當 ATC 高度分配參照 QFE 高度表設定值,并且海壓高度(QNH)設定不可用時 , 執行該程序。
注: 不要在過渡高度 / 層以下使用水平導航 (LNAV)或垂直導航 (VNAV)。導航數據庫中的高度不以場壓為基準。僅僅使用原始數據導航。
高度表 調置
當低于過渡高度 / 層時,將主高度表和備用高度表調置到 QFE。
注: 如果 QFE 高度表設定值超出高度表范圍 , 則必須使用 QNH 程序,并在高度表中設定 QNH。
著陸高度指示表 調到零
767 使用手冊
預 留
空 頁
補充程序 第 SP 章
飛行管理,導航 第 11 節
應答機測試 (安裝有 TCAS 的飛機)
該程序要求校準慣性基準系統,并處于導航 (NAV) 方式。
至
TCAS 測試電門 . 按壓
確認有 “TCAS 系統測試 OK”音響。
應答機方式選擇電門 . 測試 (TEST)
確認有 “TCAS SYSTEM TEST OK”(TCAS 系統測試良好)音響。
氣象雷達測試
氣象雷達方式選擇 . 測試
HSI 方式選擇 . 地圖 (MAP)
氣象雷達電門 . 接通 (ON)
觀察 HSI 上的雷達測試圖。
,,,
注: 如果飛機在地面,推力手柄沒有前推至起飛位,氣象雷達測試 PWS 指示。包括風切變系統 EICAS 咨詢,PWS 警戒, PWS 警告。關閉 EFIS 控制面板上的氣象雷達電門將中斷測試。 PWS 測試持續時間約為 15 秒。
氣象雷達電門 . 關閉 (OFF)
機長和副駕駛的氣象雷達顯示關閉。
氣象雷達方式選擇 . 按需
飛行管理,導航 航空公司
B767 使用手冊
慣性基準系統 (IRS) 校準燈閃亮
除非程序中有要求,否則不要將 IRS 方式選擇到關閉 (OFF) 位。
位置起始頁 . 選擇
設定 IRS 位置 . 輸入當前位置
用昀精確的經緯度輸入當前位置。如果在設定 IRS 位置 (SET IRS POS)行上已經顯示了一個位置,則在所顯示的位置上輸入新位
置。
如果校準燈仍閃亮:
調定 IRS 位置 . 輸入當前位置
重新輸入相同的當前位置。
如重新輸入后校準燈仍閃亮:
IRS. 關閉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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