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BAE改裝服務通告27-54-70193A第一次更改內容,對襟翼驅動
CAD1987-B146-05 /39-0130
系統進行改裝后,可停止按上條內容進行重復性檢查。五. 生效日期:1987年 11月 20日六. 頒發日期:1987年 11月 9日七. 聯系人: 李麗琪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7-SD36-03R1 修正案號:39-0131
一. 標題:檢查肖特 360飛機水平安定面梁腹板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在中國注冊的肖特36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87-16-10 AMENDMENT39-5699
2.肖特公司服務通告:SD360-55-11修訂版3(1987年4月28日頒發)
3.肖特公司服務通告:SD360-55-12修訂版2(1986年4月24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水平安定面結構完整性喪失,應完成下列工作:按服務通告SD360-55-11修訂3所規定的程序,打開有關蓋板,用強光以及反射鏡或其它等效手段,檢查水平安定面與機身的連接接頭(在機身中心線左右12.5英寸處)之間的前后梁腹板(從前梁腹板后面和后梁腹板前面檢查)有無裂紋。
1.如果飛機一直只使用15°襟翼起飛,則可累計到達12000次起落之前開始檢查。此后,重復檢查間隔不超過1500次起落。
2.對于其它飛機,要在8000次起落之前開始進行檢查。此后,重復檢查間隔不超過1000次起落。
3.如果檢查發現裂紋,要在下次飛行前,按服務通告SD360-55-12修訂2的內容,完成水平安定面的加強工作。
CAD1987-SD36-03R1 /39-0131
4.直到完成服務通告SD360-55-12修訂2規定的改裝工作后,方可取消對水平安定面前、后梁腹板的重復檢查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87年 12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87年 12月 5日
七. 聯系人: 王春林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7-B747-07 修正案號:39-0132
一. 標題:對 B747飛機后承壓框進行檢查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N1301E、N1304E等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87-NM-62-AD修正案 39-5758 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275R1(1987年 8月 13日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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