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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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8-T154-01 修正案號:39-0160
一. 標題:圖 -154型飛機滅火系統的灌充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在中國民航注冊的圖-154型飛機裝用的2-8-1型滅火瓶。
三. 參考文件: 圖-154型飛機有關資料和滅火劑性能。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經調查了解,部分在用的圖-154型飛機滅火瓶釋放后,改裝灌充了 “1211”滅火劑,未經研究論證,也沒有裝機使用規定,潛伏著事故隱患。為此規定: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24小時內,查清每架飛機上發動機滅火系統滅火瓶中滅火劑的名稱,凡是同組滅火瓶中裝用“114B2”和“1211”不同型別滅火劑者,均應更換為灌充相同型別滅火劑的滅火瓶(同組中兩個均為“114B2”或“1211”滅火劑)。今后,同組滅火瓶,不得將上述兩種滅火瓶混裝使用。
2.凡灌充
“1211”滅火劑的滅火瓶,其氮氣壓力低于100公斤/厘米2者,應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七天內,將氮氣壓力充至100 +5公斤/厘米2。
3.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所有該型飛機發動機滅火系統滅火瓶中的滅火劑,全部更換為制造廠原規定的“114B2”(灌充11.3公斤)或13B1(灌充9.9公斤)滅火劑。未經批準,不得再在該滅火系統中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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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其它滅火劑。
附:伊爾-62、米-8、圖-154等型飛機規定使用114B2型滅火劑。
“1211”和“114B2”均是氟里昂滅火劑,但性能不同,兩種滅火劑的主要性能見下表: ━━━━━━━━━━━━━━━━━━━━━━━━━━━━━━ ━━━━━━━━
抑爆峰值 比 重 沸 點 分子式 ────────────────────────────── ──────── “1211” 7.3 1.83 -4℃ CF2BrCI ────────────────────────────── ──────── 114B2 4.9 2.17 47.2℃ C2F4Br2 (2402) ━━━━━━━━━━━━━━━━━━━━━━━━━━━━━━ ━━━━━━━━
滅火劑的抑爆峰值越小,滅火性能越高,從表中可以看出,114B2(又稱2402)的滅火能力比“1211”高,但其毒性較“1211”大,灌充時應注意。
114B2滅火劑,上海地區有工廠生產。訂貨有關事宜,可向民航一○二廠了解。
本指令是4月21日919號明傳電報的正式版。
五. 生效日期:1988年 4月 22日
六. 頒發日期:1988年 4月 21日
七. 聯系人: 常士基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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