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87-B747-07 /39-0132
(2)2446、2448、2450機應在1000次起落之內按照1項要求進行重復檢查,或選擇下列間隔。
A.如果與飛機后承壓框相接的是后廁所或廚房設備,則可在2000次起落之內按1項要求進行重復檢查。
B.對在后承壓框前側下半部分裝有完整的防護罩的飛機,可在2000次起落之內按1項要求進行重復檢查,并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75(或經FAA批準的最新修改)中規定的步驟,在1000次起落內對防護罩進行一次仔細的目視檢查。如果在檢查防護罩時發現有超過通告標準的損壞,則應在下次飛行后按1項要求進行檢查。
C.在本指令生效后的750次起落內,或總累計起落次數達到20000次之前(以后到者為準),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75(或經FAA批準的最新修改)對站位2360處的后承壓框后側用渦流、超聲波和X光探傷,看是否有裂紋產生,其重復檢查間隔不得超過4000次起落,如果在最近的3250次起落內做過這項工作,則在4000次起落內進行重復檢查。
D.在本指令生效后的750次起落之內,或總累計起落次數達到2000次之前(以后到者為準),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75(或經FAA批準的最新修改),從承壓框前側對幅射狀長桁之間的腹板到Y型搭接頭區域進行一次仔細的目視檢查,看其是否產生裂紋。其重復檢查間隔不應超過7000次起落。如果在最近的6250次起落之內做過此項工作,則應在7000次起落內進行重復檢查。
E.如果在按本指令的要求進行檢查時發現任何裂紋或損壞,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75(或經FAA批準的最新修改)進行修理。
F.在本指令中的起落次數按機艙內壓差超過20PSI的循環次數計算。
G.如果按照波音生產修改記錄(PRR)80490或經批準的等同措施安裝了新的改進了的防裂帶、中央板及APU加強結構,則可終止執行本指令中要求的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87年 12月 11日
六. 頒發日期:1987年 12月 11日
七. 聯系人: 陳南玲
CAD1987-B747-07 /39-0132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7-B767-05 修正案號:39-0133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