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8-B212-02 修正案號:39-0150
一. 標題:檢查貝爾直升機飛機主旋翼軛頭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在中國注冊登記的貝爾212型直升機
三. 參考文件: 美國貝爾直升機公司緊急服務通告 212-87-48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飛機主旋翼軛頭,P/N204-11-102因腐蝕點或材料夾渣所引起的疲勞裂紋故障,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部分Ⅰ:
1.在每次日常檢查中,擦清軛頭中部內、外表面的油脂和滑油,目視檢查有無裂紋,要特別注意枕塊襯膛周圍的區域, 參見圖1。
2.發現裂紋的軛頭立即報廢。 部分Ⅱ:
1.在每次1200小時/24個月更換抗拉鋼條的操作中,從軛頭軸中取出軸承座圈,墊片和徑圈,參考212CR&0,65-10-03節,65-14頁,65-10段,7小段。
2.目視檢查軛頭軸裂紋和腐蝕點,特別注意軸的內徑,參見圖2。
3.目視檢查部分Ⅰ中提到的軛頭中段。 注:為完成這個檢查,枕塊和軸頸不必從軛頭中移出,除非是在翻
CAD1988-B212-02 /39-0150
修中。
4.如果沒有發現裂紋和腐蝕點,重新組裝軛頭。參見212CR&0,65-10-03節,65-36頁,65-15段。
5.重新把主旋翼在軛頭上裝緊。參見212RC&0,65-10-03節,65-36頁,65-15段,4小段。
6.在飛機履歷本上記錄完成本指令部分Ⅱ的情況。
五. 生效日期:1988年2月6日
六. 頒發日期:1988年2月6日
七. 聯系人: 趙強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8-Y007-01 修正案號:39-0151
一. 標題:對運七飛機前起落架作動筒支耳支架螺栓進行檢查
二. 適用范圍: 所有的運七飛機
三. 參考文件:
航空部質量和可靠性信息中心發布的簡報“關于運七 0202號機前起落架固定螺栓斷裂情況的報告”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安徽省局使用的3451機進西安飛機制造公司進行修理和改裝時發現,固定前起落架作動筒支耳支架(Y7-0104-06)上的四個螺栓中,兩個已斷裂,其余兩個已嚴重變形。如果全部斷裂,將導致前起落架不能收放,嚴重危及飛行安全。為此,要求西安飛機制造公司和有關的運七飛機用戶,必須完成如下工作:
1.西安飛機制造公司要盡快研究更改原設計圖紙,并頒發相應的改裝通告。1988年3月15日前將改裝方案及外場實施計劃報民航局適航司備案,并發至用戶。
2.對總起落次數超過1500次的飛機,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下次飛行前,要對前起落架作動筒支耳支架(Y7-0104-06)上的四個螺栓進行檢查,情況正常可以放行。
3.第一次檢查后,在實施前起落架作動筒支耳支架螺栓改裝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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