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于使用尚未超過1500次飛行的飛機,要求在使用到1500次飛行時進行第一次檢查。
3.若檢查結果未發現任何裂紋存在,重檢間隔不超過1000次飛行。
4.若檢查結果發現有裂紋存在,而且裂紋不超過緊急檢查通告SB56-A8第一次更改中規定的限制,該風擋玻璃可以繼續使用,重檢間
CAD1988-B146-07/39-0187
隔不超過300次飛行。
5.若檢查結果發現有裂存在,而且裂紋已超過緊急檢查通告SB56-A8第一次更改中規定的限制,該風擋玻璃最長再能使用7天。
6.將檢查后發現的裂紋詳細情況報英宇航用戶支援部和我司維修工程處。如裂紋的部位、長度、方向和出現在哪一分層上。
五. 生效日期:1988年7月20日
六. 頒發日期:1988年7月13日
七. 聯系人: 李麗琪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8-MULT-04修正案號: 39-0188
一. 標題:改進自由軸連接處的封嚴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在中國注冊登記的SA3160云雀直升機和SA315B拉瑪直升機。
涉及的部件: 主減速器:P/N3160562-00-000或P/N319A62-00-000自由軸:P/N3160S60-10-000離合器:P/N3160S63-20-000P/N3180S63-10-000或 P/N319A63-00-000
三. 參考文件: 云雀服務通告 65-81號、05-65號;拉瑪服務通告 65-06號、05-14號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主驅動軸和自由軸組件失效及改進自由軸連接處的封嚴,要求執行下述規定:
1.在下一個100飛行小時內,或在發現自由軸連軸器和封嚴處有滑油滲漏時(以先到為準),完成云雀服務通告65-81號第二版(1979年2月14日頒發)和拉瑪服務通告65-06號第二版(1979年2月14日頒發)。
2.在完成上述第1條規定的工作后,執行下列規定:
CAD1988-MULT-04 /39-0188
在裝用了新的或翻修后的主減速器的第一次飛行后,以及每飛行100小時,完成云雀服務通告05-65號的第1(C)部分和拉瑪服務通告05-14號。
五. 生效日期:1988年7月30日
六. 頒發日期:1988年7月30日
七. 聯系人: 王克儉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