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No.30 4-4
第 4 章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b) 預定著陸機場地處孤立,也無適當的目的地備降機場。
4.3.5 天氣條件
4.3.5.1 除非當前的氣象報告或當前報告和預報的綜合情況表明,按目視飛行規則所飛航路或航段的氣象條件在相應的時間內符合目視飛行規則要求,否則不得開始目視飛行規則飛行。
4.3.5.2 除非現有資料表明,在預定到達時間,預定著陸機場或者在需要目的地備降機場情況下至少一個目的地備降機場的條件達到或高于機場運行最低標準,否則不得開始儀表飛行規則飛行。
注:出于制定飛行計劃的目的,有些國家的做法是:宣布指定某一機場作為目的地備降機場時所用的最低標準高于該機場作為預定著陸機場時的最低標準。
4.3.5.3 在已知或預期結冰的情況下不得開始飛行,除非定翼飛機經審定并且其裝備能夠應付這種情況。
4.3.5.4 計劃或預期在可能或已知地面結冰的情況下運行的定翼飛機不得起飛,除非對定翼飛機的結冰情況進行了檢查并在必要時采取了適當的除冰/防冰措施(如必要)。為保持定翼飛機在起飛前處于適航狀態,必須將定翼飛機上堆積的冰或其他自然形成的污染物除去。
注:這方面的指導材料載于《航空器地面除冰/防冰作業手冊》(Doc 9640)。
4.3.6 燃油和滑油供應
注:超音速定翼飛機的燃油和滑油儲備應特別考慮到這類定翼飛機特有的運行特性。關于超音速定翼飛機燃油供應的指南,載于通告126-《超音速航空器運行的指導材料》中。
4.3.6.1 所有定翼飛機 考慮到氣象條件和飛行中可能發生的任何延誤后,定翼飛機必須載有足夠的燃油和滑油,以保證能安全完成這次飛行,否則不得開始飛行。此外,還必須攜帶備份油量以應付緊急情況。
4.3.6.2 螺旋槳驅動的定翼飛機 對于螺旋槳驅動的定翼飛機,為符合4.3.6.1的要求,裝載的燃油量和滑油量必須足以使定翼飛機:
4.3.6.2.1 在要求具有目的地備降機場時,滿足下列兩條件之一:
a) 飛至這次飛行所計劃的著陸機場,然后飛至運行和空中交通服務飛行計劃中規定的最臨界的備降機場 (從燃油消耗考慮),并在此后繼續飛行45分鐘;或
b) 經某一預定點飛往備降機場,并在此后繼續飛行45分鐘。但所裝載的燃油和滑油必須足以飛往預定著陸的機場,并在此后能繼續:
1) 飛行45分鐘加上在巡航高度上計劃飛行時間的15%;或
2) 飛行2小時。
以較短的時間為準。
4.3.6.2.2 在不要求具有目的地備降機場時:
a) 就4.3.4.3 a)而言,飛至這次飛行所計劃的機場,此后繼續飛行45分鐘;或
b) 就4.3.4.3 b)而言,飛至這次飛行所計劃的機場,此后繼續飛行:
1) 45分鐘加上在巡航高度上計劃飛行時間的15%;或
2) 飛行2小時。
以較短的時間為準。
4.3.6.3 裝備渦輪噴氣發動機的定翼飛機 為符合4.3.6.1的要求,裝載的燃油量和滑油量必須足以使定翼飛機:
4.3.6.3.1 在要求具有目的地備降機場時,滿足下列
4-5 No.30
23/11/06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 I 部分
兩條件之一:
a) 飛至這次飛行所計劃的機場,并在該機場作一次進近、一次中斷進近,然后:
1) 飛至運行和空中交通服務飛行計劃中規定的備降機場;并且
2) 在標準氣溫條件下,在目的地備降機場上空450米(1 500英尺)高度以等待速度飛行30分鐘,然后進近和著陸;和
3) 加上經營人為滿足經營人所在國的要求而規定加裝的附加燃油量,以便在發生意外情況時足以應付油耗的增加;或
b) 經某一預定點飛至備降機場,此后在備降機場上空450米 (1 500英尺) 飛行30分鐘,再加上經營人為滿足經營人所在國的要求而規定加裝的附加燃油量,以便在發生意外情況時足以應付油耗的增加;但上述燃油量不得少于飛至這次飛行所計劃的機場并在此后以正常的巡航耗油量飛行2小時所需的燃油量。
4.3.6.3.2 在不要求具有目的地備降機場時:
a) 就4.3.4.3 a)而言,飛至這次飛行所計劃的機場,另外:
1) 在標準氣溫條件下,在這次飛行所計劃的機場上空450米(1 500英尺)高度以等待速度飛行30分鐘;和
2) 加上經營人為滿足經營人所在國的要求而規定加裝的附加燃油量,以便在發生意外情況時足以應付油耗的增加。和
b) 就4.3.4.3 b)而言,飛至這次飛行所計劃的機場,并在此后能夠繼續以正常的巡航耗油量飛行2小時。
4.3.6.4 在計算4.3.6.1中所需的燃油和滑油量時,至少必須考慮下列因素:
a) 預報的氣象條件;
b) 預期的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和交通延誤;
c) 對儀表飛行來講,在目的地機場進行一次儀表進近,包括一次中斷進近;
d) 運行手冊中規定的失壓程序(如適用),或在航路上一臺動力裝置失效時的程序;和
e) 可能延誤定翼飛機著陸或增加燃油和/或滑油消耗的任何其他情況。
注:4.3.6并不排除在飛行中修訂飛行計劃,以便重新計劃飛行到另一機場,但從重新計劃點開始,必須符合4.3.6的要求。
4.3.7 乘客在定翼飛機上時的加油
4.3.7.1 不得在乘客登機、在機上和離機時為定翼飛機加油,除非已配備有合格人員,隨時準備用可行的最實際和最迅速的方法引導乘客撤離定翼飛機。
4.3.7.2 如果在乘客登機、在機上和離機時進行加油,監督加油的地面人員和定翼飛機上合格人員之間必須用定翼飛機的內話系統或其他適當的方法保持雙向通信。
注1:4.3.7.1的規定并不一定要求放下定翼飛機內的舷梯或打開緊急出口作為加油的先決條件。
注2:關于航空器加油的條款載于《附件14》第I卷;關于安全加油方法的指南載于《機場服務手冊》(Doc 9137)第1和第8部分。
注3:當加注的不是航空煤油或加油的結果造成航空煤油與其他航空渦輪油混合或使用開放式油管時,則必須有附加的預防措施。
4.3.8 氧氣供應
注:標準大氣中的近似高度和本文所用的絕對氣壓值對應如下: 23/11/06
No.30 4-6
第 4 章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絕對氣壓 米 英尺
700百帕 3 000 10 000
620百帕 4 000 13 000
376百帕 7 600 25 000
4.3.8.1 在乘員艙的大氣壓力低于700百帕的飛行高度上運行時,必須帶有供下述人員使用的充足的呼吸用氧,否則不得開始飛行: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附件6 第1部分 第八版 第30次修訂(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