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注:提高與人的行為能力相關的知識與技能的訓練大綱的設計指導,載于《人的因素培訓手冊》(Doc 9683)。
12.5 飛行時間、飛行值勤期和休息時間
經營人所在國必須制定相應規章,規定適用于客艙乘務員的飛行時間、飛行值勤期與休息時間限制。
注:制定此方面限制的指南見附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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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 第 I 部分 12-1 1/11/01
第13章 保安*
13.1 國內商業運營
建議:所有締約國應將本章所列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同樣適用于國內商業運營(航空服務)。
13.2 駕駛艙的保安措施
13.2.1 所有安裝有駕駛艙艙門的定翼飛機,其艙門應能鎖住。并且必須制訂方法,以便在客艙有可疑活動或保安被破壞時客艙乘務組能夠謹慎地通知駕駛機組。
13.2.2 自2003年11月1日起,最大審定起飛質量超過45 500千克或批準載客數超過60人的所有定翼飛機必須裝備為承受輕兵器火力、手榴彈彈片穿透和非授權人員的暴力闖入而設計的經批準的駕駛艙艙門。此艙門必須能從任何一飛行員座位上鎖住和打開。
13.2.3 根據13.2.2段裝有駕駛艙艙門的所有定翼飛機:
a) 除非必要時允許授權人員進出外,自登機后外面所有的門關閉開始直至這些門為下飛機打開,此門必須關閉并上鎖;和
b) 必須提供從任何一飛行員座位對整個駕駛艙門外側區域進行監視的手段,以核實請求進入的人員身份并察覺可疑行為或潛在威脅。
13.2.4 建議:所有載客定翼飛機應該裝備為承受輕兵器火力、手榴彈彈片穿透和非授權人員的暴力闖入而設計的經批準的駕駛艙艙門。此艙門應能從任何一飛行員座位上鎖住和打開。
13.2.5 建議:所有按照第13.2.4段安裝有駕駛艙艙門的定翼飛機:
a) 除非必要時允許授權人員進出外,自登機后外面所有的門關閉開始直至這些門為下飛機打開,此門應關閉并上鎖;和
b) 應提供從任何一飛行員座位對整個駕駛艙門外側區域進行監視的手段,以核實請求進入的人員的身份并察覺可疑行為或潛在威脅。
13.3 定翼飛機的搜尋程序清單
經營人必須保證機上帶有一份搜尋程序檢查單,以便在懷疑有破壞行為時根據檢查單的搜尋程序尋找爆炸物,并在有理由懷疑飛機可能是非法干擾行為的目標時,檢查定翼飛機上隱藏的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險裝置。該檢查單必須包括在發現爆炸物或可疑物時所采取適當行動步驟的指南以及有關定翼飛機上最低風險爆炸位置的資料。
13.4 培訓大綱
13.4.1 經營人必須制訂和保持一份批準的保安培訓大綱,確?涨谌藛T以最適當的方式將非法干擾行為的后果保持在最低。此大綱必須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a) 確定所有發生事件的嚴重程度;
b) 空勤人員的通訊和協調;
c) 適當的自衛反應;
d) 由經營人所在國授權給空勤人員使用的非致命裝置的使用;
e) 使空勤人員應付劫機行為和旅客反應的對恐怖分子行為的了解;
f) 關于各類威脅情況的現場情景培訓演習;
g) 保護定翼飛機的機艙程序;和
h) 定翼飛機搜尋程序和可行情況下的最低風險爆炸物位置指南。
13.4.2 經營人必須制定并保持的另一個訓練大綱,是使相關工作人員熟悉針對擬裝載到定翼飛機上的乘客、行李、貨物、郵件、設備以及儲備品與供應物品
附件 6 - 第 I 部分 13-1 No.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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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 I 部分
等采取的預防性措施與技術,以有助于防止破壞行為或其他形式的非法干擾。
13.5 報告非法干擾行為
在非法干擾行為發生后,機長必須立即向指定的地方當局提交一份這種行為的報告。
13.6 其他
13.6.1 建議:應提供在最低風險爆炸位置使用的緩解和控制爆炸方向的特殊方法。
13.6.2 建議:如果經營人同意運載旅客所攜帶的武器,則定翼飛機上應提供該武器的存放處,在飛期間任何人不能取到這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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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章范圍內,“保安”一詞用來表示防范針對民用航空的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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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7 13-2
附錄1 定翼飛機的燈光顯示
(注:見第6章6.10)
1. 術語
本附錄所用的下列術語含義如下:
覆蓋角
a) 覆蓋角A是沿縱軸向后看,由通過縱軸的垂直面向右70度和向左70度的兩個相交的垂直面形成。
b) 覆蓋角F是沿縱軸向前看,由通過縱軸的垂直面向右110度和向左110度的兩個相交的垂直面形成。
c) 覆蓋角L是沿縱軸向前看,由一個平行于定翼飛機縱軸而另一個在前者的左110度的兩個相交垂直面形成。
d) 覆蓋角R是沿縱軸向前看,由一個平行于定翼飛機縱軸而另一個在前者的右110度的兩個相交的垂直面形成。
水平面 包含縱軸并垂直于定翼飛機對稱平面的平面。
定翼飛機的縱軸 平行于以正常巡航速度飛行的方向,并通過定翼飛機重心的一條選定的軸線。
在行進中 當一架在水面上的定翼飛機處于“可動”狀態并與水已有了相對速度時稱為“在行進中”。
在控制下 當一架在水面上的定翼飛機為避免與其他船只相撞能夠執行《國際海上防撞規則》所要求的機動動作時稱為“在控制下”。
可動 當一架在水面上的定翼飛機不是擱淺或錨定在海底或系留在地面或水面上的任何固定物體時稱為“可動”。
垂直面 垂直于水平面的平面。
可見 在明朗大氣的夜間能看得見的。
2 在空中需顯示的航行燈光
注:這里所規定的燈光旨在滿足附件2對航行燈光的要求。
如圖1所示,必須顯示下列無阻擋的航行燈:
a) 一紅燈通過覆蓋角L范圍向水平面上方和下方照射;
b) 一綠燈通過覆蓋角R范圍向水平面上方和下方照射;
c) 一白燈通過覆蓋角A范圍向后、向水平面上方和下方照射。 圖1
3 在水上需顯示的燈光
3.1 通則
注:這里所規定的燈光旨在滿足附件2對水上飛機需顯示的燈光要求。
《國際海上防撞規則》要求在下列每一種情況下顯示不同的燈光:
a) 當可動時;
b) 當牽引另一船只或定翼飛機時;
c) 當被牽引時; 附件 6 - 第 I 部分 APP 1-1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 I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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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第1部分 第八版 第30次修訂(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