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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2.2所規定的運行手冊,或其中與飛行運行有關的部分;
b) 供該機使用的飛行手冊,或包含有第5章所要求的性能數據以及在定翼飛機適航審定所規定的定翼飛機運行所必需信息的其他文件,除非這些資料已包含在運行手冊中;和
c) 包括擬飛航路和飛行中可能改航的任何航路的現行有效的適用航圖。
6.2.4 定翼飛機破開點標志
6.2.4.1 如果在定翼飛機上標出適于救援人員在緊急情況時要破開的機身部位,這些部位必須如下圖所示予以標出。標志的顏色必須為紅色或黃色,必要時用白色勾畫出輪廓,以便與底色形成反差。
6.2.4.2 如果角的標志相距超過2米,則其間必須另加一條9×3厘米的線,使任何兩個相鄰標志的距離不超過2米。
破開點標志(見6.2.4) 23/11/06
No.30 6-2
第 6 章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注:本標準并不要求任何定翼飛機都具有破開區域。
6.3 飛行記錄器
注1:飛行記錄器包含飛行數據記錄器(FDR)和駕駛艙話音記錄器(CVR)兩個系統。
注2: 組合記錄器 (飛行數據記錄器/駕駛艙話音記錄器) 僅能用于滿足本附件特別說明的飛行記錄器設備要求。
注3:有關飛行記錄器的詳細指南見附篇D。
6.3.1 飛行數據記錄器 — 型號
6.3.1.1 I型飛行數據記錄器(FDR)必須記錄準確確定定翼飛機的飛行航跡、速度、姿態、發動機功率、構型和運行所需的參數。
6.3.1.2 II型與IIA型飛行數據記錄器(FDRS)必須記錄準確確定定翼飛機的飛行航跡、速度、姿態、發動機功率和升力與阻力裝置的構型所需的參數。
6.3.1.3 雕刻箔盒式飛行數據記錄器(FDRS)必須于199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6.3.1.4 建議 使用調頻的模擬飛行數據記錄器(FDRS)應于1998年11月5日起停止使用。
6.3.1.4.1 照相膠片飛行數據記錄器(FDRS)必須于200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6.3.1.5 2005年1月1日后獲得單機適航證、使用數據鏈通信并要求載有駕駛艙話音記錄器(CVR)的所有定翼飛機,必須在飛行記錄器上記錄該定翼飛機接收和發出的所有數據鏈通信。最短記錄時間必須和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記錄時間相當,并與所記錄的駕駛艙話音相關聯。
6.3.1.5.1 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數據鏈通信并要求載有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所有定翼飛機,必須在飛行記錄器上記錄該定翼飛機接收和發出的所有數據鏈通信。最短記錄時間必須和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記錄時間相當,并與所記錄的駕駛艙話音相關聯。
6.3.1.5.2 必須記錄足夠的信息以解讀數據鏈通信電文的內容,并在實際可行時,必須記錄機組收到或發出電文的時間。
注:數據鏈通信包括但不局限于自動相關監視(ADS)、管制員—駕駛員數據鏈通信(CPDLC)、數據鏈—飛行情報服務(D-FIS)及航空運行管制(AOC)電文。
6.3.1.6 建議:需要裝備飛行數據記錄器(FDR)和駕駛艙話音記錄器(CVR)的、最大審定起飛質量超過5 700千克的所有定翼飛機,可以選擇裝備兩臺組合記錄器(FDR/CVR)。
6.3.1.7 建議:需要裝備飛行數據記錄器(FDR)和/或駕駛艙話音記錄器(CVR)的、最大審定起飛質量為5 700千克(含)以下的所有多發渦輪定翼飛機,可以選擇裝備一臺組合記錄器 (飛行數據記錄器/駕駛艙話音記錄器)。
6.3.1.8 IA型飛行數據記錄器(FDR)必須記錄準確確定定翼飛機的飛行航跡、速度、姿態、發動機功率、構型和運行所需的參數。滿足IA型飛行數據記錄器(FDR)要求的各項參數列于以下各段。不帶星號(*)的參數是必須記錄的強制性參數。此外,帶星號(*)的參數在定翼飛機系統或飛行機組為操縱定翼飛機而使用該參數的信息數據源時也必須記錄。
6.3.1.8.1 以下是確定飛行航跡和速度所要求的各項參數:
— 壓力海拔高度
— 指示空速或校正空速
— 地—空狀態和實際可行時每個起落架的空 —地傳感器
— 總體或外界氣溫
— 航向(飛行機組基本參照)
— 法向加速度
— 橫向加速度
— 縱向加速度(機軸) 6-3
23/11/06
No.30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 I 部分
— 時間或相對時間計算
— 航行數據*:偏流角、風速、風向、緯度/經度
— 地速*
— 無線電海拔高度*
6.3.1.8.2 以下是確定姿態所要求的各項參數:
— 俯仰姿態
— 滾轉姿態
— 偏轉或側滑角*
— 迎角*
6.3.1.8.3 以下是確定發動機功率所要求的各項參數:
— 發動機推力/功率:每臺發動機的推力/功率、駕駛艙推力/動力桿位置
— 反推狀況*
— 發動機推力指令*
— 發動機推力目標*
— 發動機放氣活門位置*
— 發動機其他參數*:發動機壓力比(EPR)、N1、指示振動水平、N2、排氣溫度(EGT)、油門桿角度(TLA)、燃油流量、燃油斷開桿位置、N3
6.3.1.8.4 以下是確定構型所要求的各項參數:
— 俯仰配平面位置
— 襟翼*:后緣襟翼位置、駕駛艙操縱手柄選擇
— 縫翼*:前緣襟翼(縫翼)位置、駕駛艙操縱手柄選擇
— 起落架*:起落架、起落架選擇手柄位置
— 偏轉配平面位置*
— 滾轉配平面位置*
— 駕駛艙配平控制輸入位置俯仰*
— 駕駛艙配平控制輸入位置滾轉*
— 駕駛艙配平控制輸入位置偏轉*
— 地面擾流器和減速板*:地面擾流器位置、地面擾流器選擇、減速板位置、減速板選擇
— 除冰和/或防冰系統選擇*
— 液壓(每個系統)*
— 燃油量*
— 交流電電氣匯流條狀態*
— 直流電電氣匯流條狀態*
— 輔助動力裝置(APU)放氣活門位置*
— 計算出的重心*
6.3.1.8.5 以下是確定運行所要求的各項參數:
— 警告
— 主要飛行操縱面和主要飛行操縱駕駛員輸入俯仰軸、滾轉軸、偏轉軸
— 指點信標通道
— 每個導航接收器頻率選擇
— 手工無線電發送鍵盤操作和駕駛艙話音記錄器/飛行數據記錄器同步參照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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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第1部分 第八版 第30次修訂(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