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手冊、日志和記錄
注:與本附件有關的但沒有包括在本章中的其他章節規定的手冊、日志和記錄要求如下:
燃油和滑油記錄 — 見4.2.9
維修記錄 — 見8.4
飛行時間記錄 — 見4.2.10.3
飛行準備單 — 見4.3
運行飛行計劃 — 見4.3.3.1
機長航路與機場資格記錄 — 見9.4.3.4
11.1 飛行手冊
注:飛行手冊中包含了《附件8》規定的信息。
必須通過作出登記國強制要求的更改,使飛行手冊保持最新狀態。
11.2 經營人的維修控制手冊
根據8.2提供的經營人維修控制手冊可以分為幾個部分頒發,其中必須包含下列信息:
a) 8.1.1所要求程序的說明,在適用時包括:
1) 經營人與批準的維修機構之間管理協議的說明;
2) 當維修基于批準的維修機構以外的系統時,對維修程序及填寫簽署維修放行單的程序的說明。
b) 8.1.4所要求人員的姓名及職務;
c) 8.3.1所要求維修大綱的參照;
d) 完成和保存8.4要求的經營人維修記錄所用方法的說明;
e) 8.5.1要求的監控、評估和報告維修與運行經歷的程序說明;
f) 遵守《附件8》第II部分4.2.5和4.2.8中服務信息報告要求的程序說明;
g) 8.5.2要求的評估持續適航信息及執行任何相應措施的程序說明;
h) 執行強制性持續適航信息所導致措施的程序說明;
i) 對建立并保持分析與持續監控維修大綱的性能和效率的系統,以糾正維修方案中的任何缺陷的說明;
j) 手冊適用的航空器型別和型號的說明;
k) 確保記錄和糾正影響適航的不合使用情況的程序說明;和
l) 通知登記國使用中發生的重大事件的程序說明。
11.3 維修大綱
11.3.1 8.3要求的每架定翼飛機的維修大綱必須包含下列信息:
a) 維修任務與維修間隔,其中考慮到定翼飛機的預期使用;
b) 持續結構完整性方案(若適用);
c) 更改或偏離上述a)和b)的程序;和
d) 航空器系統、組件與動力裝置的情況監控以及可靠性大綱的說明(若適用)。
11.3.2 型號設計批準中規定為強制性的維修任務與間隔必須如此標明。
11.3.3 建議:維修大綱應基于設計國或負責型號設計的機構提供的維修大綱資料及任何其他適用經驗。
附件 6 - 第 I 部分 11-1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 I 部分
11.4 航行日志
11.4.1 建議:定翼飛機航行日志應包含下列項目,并且用羅馬數字對這些項目進行編號:
I — 定翼飛機的國籍和登記。
II — 日期。
III — 機組成員名單。
IV — 機組成員的職責分配。
V — 離場地點。
VI — 到達地點。
VII — 離場時間。
VIII — 到達時間。
IX — 飛行小時。
X — 飛行性質(私人、航空作業、定期或不定期)。
XI — 事件、觀察報告(如有)。
XII — 負責人簽名。
11.4.2 建議:航行日志中的各項內容應使用墨水或不能更改的書寫工具及時填寫。
11.4.3 建議:填妥的航行日志應予以保存,以提供最近6個月運行的連續記錄。
11.5 攜帶的應急和救生設備記錄
經營人必須將其參與國際運行的定翼飛機上攜帶的應急和救生設備開列清單,以便隨時能夠將清單提交救援協調中心。如適用,清單內必須包括救生筏和信號彈的數量、顏色和型號、應急醫藥用品、水的儲備量以及便攜式應急無線電設備的型號和頻率等的詳細信息。
11.6 飛行記錄器的記錄
當經營人的航空器涉及某一事故或事件時,經營人必須盡可能保證將所有有關的飛行記錄器的記錄(必要時連同飛行記錄器一起)予以保存并妥善保管,以待按照《附件13》的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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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 11-2
第12章 客艙乘務組
12.1 應急職責的指派
經營人必須按照定翼飛機座位數量或所載乘客人數規定出各機型所需客艙乘務組的最少人數,這一最少人數規定必須獲得經營人所在國的批準,以確保在發生緊急情況或需要應急撤離的情況時,能夠安全迅速地撤離定翼飛機并且能夠履行必要的職責。經營人對于每一定翼飛機型號必須分配這些職責。
12.2 在應急撤離崗位上的客艙乘務組
負責應急撤離職責的每名客艙乘務組成員,在起飛、著陸過程中以及機長要求的任何時候,都必須占據一個符合6.16要求的座椅。
12.3 飛行中對客艙乘務組的保護
每名客艙乘務組成員在起飛、著陸過程中以及機長要求的任何時候,都必須坐在座椅上系好椅帶或安全帶(如配備)。
注:上述情況并不排除機長在起飛和著陸之外的其他時間里只系好椅帶的要求。
12.4 訓練
經營人必須制定并保持一個由經營人所在國批準的訓練大綱,所有人員在被指派擔任客艙乘務組成員前必須按此大綱完成訓練。客艙乘務組成員每年都要按復訓大綱完成復訓。這些大綱必須保證每個人:
a) 在飛行中發生緊急情況或出現要求應急撤離的情況時能夠勝任所擔負的任務與職能;
b) 熟練地使用按規定攜帶的各種應急和救生設備,如救生衣、救生筏、撤離滑梯、緊急出口、便攜式滅火器、氧氣設備和急救包等;
c) 在3 000米(10 000英尺)以上運行的定翼飛機上服務時,具有缺氧影響以及增壓定翼飛機失壓后所產生的生理現象等方面的知識;
d) 了解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其他機組成員的分工和職責,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e) 知道在客艙里允許和不允許裝載的危險品的種類,并已按附件18的要求完成危險品訓練大綱;和
f) 掌握與客艙安全職責相關的有關人的行為能力的知識,包括飛行組和客艙乘務組之間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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