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1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圖5
3.7 當拋錨時
a) 如果定翼飛機長度小于50米,為了更好地看到它,一個穩(wěn)定的白燈(見圖6),裝在最易看到的位置上,以便從地平線的各個方向至少3.7公里(2海里)的距離內(nèi)可見。 圖6
b) 如果定翼飛機長度是50米或更長,為了更好地看到它,一個穩(wěn)定的白色前燈和一個穩(wěn)定的白色尾燈(見圖7),裝在最易看到的位置上,以便從地平線的各個方向至少5.6公里(3海里)的距離內(nèi)可見。圖7
c) 如果定翼飛機翼展為50米或更寬,則在每邊翼尖有一個穩(wěn)定的白燈(見圖8和圖9)以顯示最大翼展,并盡可能做到從地平線的各個方向至少1.9公里(1海里)的距離內(nèi)可見。 圖8
圖9
3.8 當擱淺時
3.7所述的燈加上在垂直線上的兩個穩(wěn)定的紅燈,兩個燈至少分開1米,其位置要使得從地平線的各個方向均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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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 運行手冊的編制和內(nèi)容
(見第4章4.2.2.1)
1. 編制
1.1 建議:按第4章4.2.2.1提供的運行手冊可依據(jù)具體的運行方面分為幾部分頒發(fā),運行手冊應按下列結構編制:
a) 總則;
b) 航空器運行資料;
c) 區(qū)域、航路和機場;
d) 培訓。
1.2 自2006年1月1日起,按第4章4.2.2.1提供的運行手冊可依據(jù)具體的運行方面分為幾部分頒發(fā),運行手冊應按下列結構編制:
a) 總則;
b) 航空器運行資料;
c) 區(qū)域、航路和機場;
d) 培訓。
2. 內(nèi)容
1.1和1.2所述的運行手冊必須至少包含下列內(nèi)容:
2.1 總則
2.1.1 概述與實施飛行運行相關運行人員的職責的指令。
2.1.2 按第4章4.2.10.2的要求,限制飛行組成員與客艙乘務組成員的飛行時間與飛行值勤期以及為他們提供充足休息期的規(guī)則。
2.1.3 裝備的導航設備的清單,包括與在所需導航性能空域運行有關的任何要求。
2.1.4 所用的與運行相關的遠程導航程序,ETOPS發(fā)動機故障程序和改航機場的指定及使用。
2.1.5 需要保持無線電監(jiān)聽的情況。
2.1.6 確定最低飛行高度的方法。
2.1.7 確定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方法。
2.1.8 機上有乘客時加油的安全防范措施。
2.1.9 地面服務安排與程序。
2.1.10 附件12中規(guī)定的機長觀測事故的程序。
2.1.11 各運行類型的飛行組,包括指揮權順序的指定。
2.1.12 對所要裝載的燃油與滑油量計算的具體說明,并考慮到運行的所有情況,包括在航路上失去增壓和一臺或多臺動力裝置發(fā)生失效的可能性。
2.1.13 必須使用氧氣的情況以及按第4章4.3.8.2確定的氧氣量。
2.1.14 質(zhì)量與平衡控制的指令。
2.1.15 實施和控制地面除冰/防冰作業(yè)的指令。
2.1.16 運行飛行計劃的規(guī)范。
2.1.17 飛行各階段的標準操作程序。
2.1.18 正常檢查單及其使用時機的指令。 附件 6 — 第 I 部分 APP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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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0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 I 部分
2.1.19 離場應急程序。
2.1.20 保持高度意識和使用自動或飛行組高度呼叫的指令。
2.1.21 在儀表氣象條件下使用自動駕駛儀與自動油門的指令。
2.1.22 空中交通管制許可的闡明與接受的指令,特別是在涉及越障情況時。
2.1.23 離場與進近簡令。
2.1.24 熟悉區(qū)域、航路和機場的程序。
2.1.25 穩(wěn)定進近程序。
2.1.26 貼近地面的高下降率限制。
2.1.27 開始或繼續(xù)儀表進近所需的條件。
2.1.28 實施精密和非精密儀表進近程序的指令。
2.1.29 在夜間與儀表氣象條件儀表進近與著陸運行中的飛行組職責分配和管理機組工作量的程序。
2.1.30 避免受控飛行撞地的指令與訓練要求以及近地警告系統(tǒng)的使用原則。
2.1.31 防撞政策、指令、程序和培訓要求及機載防撞系統(tǒng)(ACAS)的使用。
注:ACAS的運行程序載于《航行服務程序-航空器的運行》(PANS-OPS,Doc 8168號文件),第1卷第VIII部分第3章,和《航行服務程序-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Doc 4444號文件)第12章和第15章。
2.1.32 與民用航空器攔截有關的資料與指令,包括:
a) 附件2中規(guī)定的被攔截航空器的機長采取的程序;和
b) 附件2中包含的攔截和被攔截航空器所用的目視信號。
2.1.33 對擬在15 000米(49 000英尺)以上運行的飛機:
中國航空網(wǎng)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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