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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認列退休金損失$ 2,660,240 $ 2,645,503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2,429,905 ) ( 3,045,425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6,018,716 ) ( $ 6,129,709 )
既得給付$ 10,475,789 $ 9,198,377
退休金給付義務及計算凈退休金成本之假設為:
九十七年度九十六年度
折現率2.5-3% 2.75-3.7%
未來薪資水平增加率1.5-3% 1.5-3.5%
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年投資
報酬率
2.5-3% 2.5-3.7%
股東權益
本公司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之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九十六年
盈虧撥補案, 因民國九十六年度為稅后虧損, 以年初未分配盈余彌補
后, 本年度不擬分配盈余。
本公司于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九十五年
度盈余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如下:
盈余分配案每股股利( 元)
法定盈余公積$ 73,836
回轉特別盈余公積( 286,214 )
現金股利468,660 $ 0.12
股票股利1,171,649 0.30
員工股票紅利57,043
$ 1,484,974
上述之分配及撥補情形與董事會之決議并無差異。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盈虧撥補議案, 截至會計師查核報告出具日
止, 尚未經董事會通過, 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虧撥補
情形, 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信息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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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及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于民國九十
七年度, 分別計有面額2,620,700 仟元及4,973,100 仟元之轉換公司債
持有人申請轉換, 可換得本公司普通股分別計188,539 仟股及362,999
仟股; 民國九十六年度分別計有面額2,168,300 仟元及488,200 仟元之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申請轉換,可換得本公司普通股分別計151,729 仟股
及34,570 仟股, 依法得先發行新股后辦理變更登記。
依有關法令規定, 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 不得使用, 但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合
并而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 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
之資本公積, 得撥充資本, 因長期股權投資采權益法計價而發生之資
本公積, 不得作為任何用途。
資本公積明細如下:
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本溢價$ 10,725,070 $ 8,646,651
庫藏股票交易73,024 73,024
其他6,013 6,013
$ 10,804,107 $ 8,725,688
本公司章程規定, 每年度決算如有盈余, 經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
得稅后, 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余公積及提
列或回轉當年度之特別盈余公積后, 如有余額先提撥員工紅利不低于
百分之三, 再以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之額度內, 由董事會考慮本公司未
來機隊計劃及資金需求等, 擬訂盈余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以股票股
利或以股票及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不得高于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三十)
方式分派之。惟當年度稅前盈余經依上述方式計算扣減后, 如其可分
配之數額不足時, 得以累積未分配盈余支應。
本公司對于當年度應付員工紅利之估列系依過去經驗以可能發放
之金額為基礎, 于股東會決議日時, 若金額仍有變動, 則依會計估計
變動處理, 于股東會決議年度調整入帳。惟民國九十七年度為稅后純
損, 故并未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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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盈余之分配應于翌年召開股東常會予以承認通過, 并于該年
度入帳。
本公司分配盈余時, 必須依法令規定就當年度( 及以前年度) 股
東權益減項金額( 惟庫藏股票除外),分別自當年度稅后盈余或前期未
分配盈余提列相關數額之特別盈余公積, 嗣后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回
轉時, 得就回轉部分分派盈余。
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上市、上柜公司應就子公司在年底因持有
本公司股票市價低于賬面價值之差額, 依持股比例計算提列相同數額
之特別盈余公積不得分派。嗣后評價如有回升之部分, 上市、上柜公
司得就該部分金額依持股比例回轉特別盈余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應提撥至其余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
額時為止。法定盈余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 當期余額已達實收股本百
分之五十時, 得以其半數撥充股本。
依所得稅法規定, 本公司若分配屬于民國八十六及以前年度之未
分配盈余時, 股東將不獲配股東可扣抵稅額。若分配屬于民國八十七
及以后年度之未分配盈余時, 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
其余股東可獲配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額。
庫藏股票
截至民國九十七及九十六年底止,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之相關
信息如下:
子公司名稱
持有股數
( 仟股) 賬面金額市價
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華信航空2,992 $ 22,800 $ 22,800
華夏1,174 8,948 8,948
$ 31,748 $ 31,748
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華信航空2,992 $ 43,536 $ 43,536
華夏1,174 17,085 17,085
$ 60,621 $ 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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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除不得參與本公司之
現金增資及無表決權外, 其余與一般股東權利相同。
所得稅
本公司及子公司帳列稅前損失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與當年度應
負擔所得稅調節如下:
九十七年度九十六年度
稅前損失按當地法定稅率計
算之所得稅利益
( $ 9,272,110 ) ( $ 256,582 )
所得稅調整項目之稅額影響
數:
永久性差異148,410 22,107
暫時性差異5,791,810 ( 307,605 )
可后抵之虧損扣抵3,522,274 823,285
國外所得稅費用90,500 108,573
當年度應負擔所得稅$ 280,884 $ 389,778
所得稅利益構成項目如下:
九十七年度九十六年度
當年度應負擔所得稅$ 280,884 $ 389,778
未分配盈余加征12,280 29
扣抵之投資抵減( 14,219 ) 703
遞延所得稅利益( 4,229,549 ) ( 562,268 )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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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