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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活動之凈現金流出( 12,297,585 ) ( 8,060,101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898,883 3,2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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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年度九十五年度
匯率影響數( $ 55,504 ) ( $ 5,298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余額5,244,610 2,049,127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余額$ 6,087,989 $ 5,244,610
現金流量信息之補充揭露
本年度支付利息$ 5,220,073 $ 5,568,111
減:資本化利息123,779 379,185
不含資本化利息之本年度支付利息$ 5,096,294 $ 5,188,926
本年度支付所得稅$ 119,222 $ 146,294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19,794,338 $17,250,879
應付租賃負債-流動$ 1,552,219 $ 1,447,916
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9,309,600 $ 8,672,600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2,656,500 $ 1,100,000
后附之附注系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 參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七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 趙國帥經理人: 趙國帥會計主管: 張 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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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注
民國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度
( 除另予注明者外, 金額系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公司沿革
本公司設立于民國四十八年,為一股票上市公司。主要業務包括:
客運、貨運及郵運; 營業、運務之代理業務及代理修護; 飛機
修護; 航空計算機作業承攬; 飛機零組件及航空器材之代理及銷售;
及 飛機之出租及銷售等業務。
本公司之母公司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民國九十六及九十
五年底對本公司之持股比例分別為61.18%及64.28%,另本公司于民國
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底, 員工人數分別為10,032 人及9,957 人。
重要會計政策之匯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系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依照前述準則、法令及
原則編制財務報表時, 本公司對于備抵呆帳、存貨跌價損失、固定資
產折舊、資產減損、應付費用- 酬賓計劃負債、退休金、所得稅及未
決訟案損失等之提列, 必須使用合理之估計金額, 因估計涉及判斷,
實際結果可能有所差異。重要會計政策匯總說明如下: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 以及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
產或預期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內變現之資產;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及其它不屬于流動資產之資產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包括主要為交
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 以及須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內清償之負債,
負債不屬于流動負債者為非流動負債。
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系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之附賣回票券, 其賬面價值
近似公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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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包括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原始認列時, 系以公平價值衡量, 交易成本則列為當年度費
用,續后評價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年度損益。
投資后所收到之現金股利( 含投資年度收到者) 列為當年度收益。依
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 采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衍生性商品未能符合避險會計者, 系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或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之基礎: 上市( 柜) 證券系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 開
放型基金受益憑證系資產負債表日之凈資產價值。
本公司采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 與市場參與者于金融
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之信息一致, 該信息為本公司可取得
者。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于原始認列時, 以公平價值衡量, 并加計取得
或發行之交易成本;后續評價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其價值變動列為股東
權益調整項目, 累積之利益或損失于金融資產除列時, 列入當年度損
益。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 采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現金股利于除息日認列收益, 但依據投資前凈利宣告之部分, 系
自投資成本減除。股票股利不列為投資收益, 僅注記股數增加, 并按
增加后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 則認列減損損失。若后續期間減損金額減
少, 備供出售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系就年底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可收回性評估提列。本公司
系依據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及經濟環境等因素, 定期評估應收
帳款之收回可能性。
存貨
包括營業上供內部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之消耗性及非消耗性零配
件、材料、物料等及空中銷售之商品,除機上販賣品按成本與市價(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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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成本或凈變現價值) 孰低計價外, 余系按成本減除呆廢品備抵損失
計價, 出售成本則以加權平均法計算。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資, 包括未上市( 柜) 股票
等, 以原始認列之成本衡量。現金股利于除息日認列收益, 但依據投
資前凈利宣告之部分,系自投資成本減除。股票股利不列為投資收益,
僅注記股數增加, 并按增加后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若有減損
之客觀證據, 則認列減損損失, 此減損金額不予回轉。
采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采權益法評
價, 以投資成本加( 或減) 按股權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之純益( 或純
損) 計算。發放現金股利時則作為投資成本減項。取得股權或首次采
用權益法時, 投資成本與股權凈值間之差額, 按五年平均攤銷。惟自
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 依新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 改為
先將投資成本予以分析處理, 投資成本超過可辨認凈資產公平價值部
分列為商譽。商譽不予攤銷, 但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且發生特定
事項或環境改變顯示商譽可能發生減損時, 亦進行減損測試。自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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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