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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控制作業,并加強控制作業監督管理。
(四)本公司整體風險內、外在因素變動將隨管理活動及經濟因素、社會因素所產生之變
化而變動,以修訂業務計劃及預算以為因應,有關作業層級
內、外在因素變動則隨該層級管理活動及組織結構之變化而變動,并以公司組織結構、
職掌,修訂及訓練、溝通以消除不利因素。
(五)影響公司重大營業因素如飛安、資金管理等,管理階層均加強改善,并有效地因應
公司發生之改變。本公司為航空服務業,極易受內、外在環
境因素改變影響,如外在因素為經濟景氣興衰、旅客旅游習慣、社會安定與否、各國幣
值之升貶等,內在環境為員工之滿意度、員工對公司之
向心力、員工工作績效、主管領導風格以及內部各層級相互溝通等,均足以影響公司營
運績效;因此管理階層均經常加以注意,發現有所變
動,立即作出適當因應措施。
(六)為因應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法令變動,管理階層以資金調度、飛安維護、服務水
平提升及飛機修護為本公司重要指標,如發生各項因素變
動,立即采取適當方式處理,確保公司最大利益。
(七)本公司董事會及監察人均獨立運作,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章行使指導及監督職
權;另董事均遵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秉持高度自律,對
涉有董事本身利害關系致損及公司利益之議案,主動回避不加入表決。
八、如有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或委托其它專業機構之公司治理評鑒報告者,應敘明
其自評(或委外評鑒)結果、主要缺失(或建議)事項及改
善情形:無。
注一: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所發布之「上
市上柜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考范例」之規
定。
注二:如為證券商、證券投資信托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期貨商者,應敘明
風險管理政策、風險衡量標準及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政策之
執行情形。
注三:所稱公司治理自評報告,系指依據公司治理自評項目,由公司自行評估并
說明,各自評項目中目前公司運作及執行情形之報告。
115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 98年4月13日
本公司民國97 年1 月1 日至97 年12 月31 日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檢
查
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系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
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系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
障資產安全等)、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
的確保。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
能對上述
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于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
之有
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
認,
本公司即采取更正之行動。
三、本公司系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
理準
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采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系為依管理控制之
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 控
制作業,4.信息及溝通,及5.監督。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
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四、本公司業已采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
執行的有效性。
五、本公司基于前項檢查結果,認為本公司上開期間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
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知悉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財
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
行系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并對外公開。上述公
開
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
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98年4月3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11人中,無人持
反對
意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并此聲明。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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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商總結意見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
仟股,每
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合計發行總金額為新臺幣陸拾億元整,依法向行政
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采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
地了解中華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它相關人員面
談或舉行會
議,搜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行政
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
銷商受托辦
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
具本承銷商
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
「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劃具可行性
及必要性,
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簡鴻文(簽章)
承銷部門主管:陳美朱(簽章)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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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律意見書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
600,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合計發行總金額為
新臺幣陸
拾億元整,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
師采取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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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