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定民航局收回租予本
公司使用之飛機加以
標售,應屬將原定之
『融資性租賃』變更
為『營業性租賃』。
本公司認有溢付租金
之實,依計算聲請中
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
判斷民航局應償還溢
收租金
24億余元97年3月聲請人:華航
相對人:民航局
候中華民國仲裁協
會召開仲裁庭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
從屬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系屬中之訴
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
無。
3.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
截至
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
情
形:無。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
截至公開
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周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
狀況
之影響:無。
(四)其它重要事項:
8
本公司避險會計之會計政策:
本公司從事部分衍生性商品交易,系為管理利率、匯率及油價等之資產負債管理
活動。本公司所從事之避險交易,系屬現金流量避險。在開始從事避險交易時,
本公
司備有正式書面文件,載明避險工具及被避險項目之避險關系、風險管理目標、
避險
策略及評估避險有效性之方法。
符合適用避險會計之所有條件時,以互抵方式認列避險工具及被避險項目之公平
價值變動所產生之損益影響數,屬現金流量避險者,其避險工具損益認列為股東
權益
調整項目,并于被避險之預期交易影響凈損益時,轉列為當年度損益;若被避險
之預
期交易將認列資產或負債,系于所認列資產或負債影響損益之期間內,轉列為當
年度
損益;若預期交易之避險將導致認列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則作為該資產或
該負
債之原始成本或賬面價值之調整。但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之凈損失預期無法
回收
之金額,立即轉列當年度損失。
若避險工具已到期、出售、解約、執行或不再符合避險關系之條件時,原避險有
效而直接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之避險工具累積利益或損失,于預期交易發生
前,
仍應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并于預期交易發生時轉列為當年度損益。
9
三、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
1.組織結構
10
2.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總稽核室負責稽核內部控制制度、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成效。
企業安全管
理處
策訂公司安全品保及風險管理政策與制度,推展安全品保及航空保安教育訓練與航
空保安業務、執行調查飛安事件,提供改善意見、規劃并督導飛安、安保、地安、
勞安等業務。
公共及顧客
關系處
代表公司發言,提供媒體、政府主管及各級民代之聯系服務及關系建立、并贊助慈
善公益活動,策訂公司形象、促銷廣告策略等。
法律保險室負責審查公司各項對外合約與契約、處理訴訟案件,并綜理機隊、航材等
公司各項資
產及組員、客貨運等之保險事宜。
修護工廠負責航機維修執行、顧客機修護服務、各站修護支持與督導、修護能量建立
等業
務。
機務工程處負責航機維修之規畫與管制、航材補給管理、修護成本控制、及機務信息
系統發展
策略之規畫等業務。
機務品保室執行各國民航局修理廠執照之申請。制訂質量稽核系統,對修護工廠各單
位、修護
合約廠商及器材供貨商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稽核等。建立檢驗系統,綜理航機質量管
理及現場檢驗作業。監控修護部門訓練計劃之建立與執行并檢視其有效性及效能。
航務處負責前艙組員之人力需求計劃、前艙組員之培訓與管理、制訂飛航作業標準、
控制
油料消耗、規劃執行組員及航務簽派、維護模擬機等業務。
聯合管制處負責桃園國際機場航機簽派作業,督導各站航機簽派質量,監管班機動態、
協調處
理異常狀況之班機調度、調查班機重大延誤原因,建立完整航機及統計分析數據,
維護機上手冊、規劃維護緊急應變手冊及演練等。
企業發展處負責公司中長程經營策略規劃、機隊計劃及年度計劃、爭取航權并增進公
司與有關
國家民航當局關系、規劃公司空地服務產品、客、貨運班表、飛機購售等業務。
客運處負責督導全線客運營業及促銷廣告與商、旅展活動計劃、控管機位分配、厘訂
客運
運價及營業配額,評估營業績效、開發旅游產品、推廣宣傳品及禮品制發、綜理華
夏會員及哩程酬賓計劃等業務。
信息管理處結合信息科技與業務知識,推動公司信息化,以提升企業營運競爭能力。
人力資源管
理處
負責規劃公司組織與人力資源、制訂人事管理制度及給與標準、提供人員招募服
務、督導人事管理、規劃員工培訓體系與前程發展等業務。
貨運營業處督導全線貨運營業、管制艙位分配、厘訂貨運運價及營業配額、評估營業
績效、規
劃貨運班表。
貨運服務處開發、制定與督導全線貨運服務及作業標準、地勤代理合約審核、貨運裝
備控管及
運補、貨運信息系統之策劃、臺北貨運場站之作業、貨營處、貨服處及臺貨中心之
會計業務。
營銷服務處負責策訂服務標準、規劃空地服務產品(客艙設施、娛樂等)與用品(餐飲、
餐具、贈
品等)、管理空地服務用品、機售商品之供應等業務。
空服處負責制訂空服作業標準、管理培訓空服人員、規劃空服人力需求、執行空服簽
派等
業務。
地勤服務處負責制訂地勤服務作業標準、發展地服操作系統、全線地服、地勤作業訓
練計劃與
執行、提供桃園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及綜理地勤代理合約等。
財務處負責規劃公司資金來源、管理資金運用、控管預算,審核記錄收付事項,編制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