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系列,波音B737-200、737-200C、747、757、767系列,龐巴迪CL-600
1A11,BAE Avro 146、BAE 146,麥道DC8系列,賽斯納 650系列等飛機
上,以及通用電氣公司(GE)CF6-80C、CFM56-5C,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ALF502、LF507系列渦扇發(fā)動機上。
注:本適航指令適用于上述適用范圍中確定的每臺發(fā)動機,不管
本適航指令要求所涉及的區(qū)域是否經過改裝、更換或修理。對那些經
過改裝、更換或修理的發(fā)動機,如果所做的改裝、更換或修理影響本
適航指令要求的實施,發(fā)動機所有人/營運人必須按照本適航指令(d)
段要求獲得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其要求中應包含所做的改裝、更換或
修理對本適航指令所針對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影響的評估;而且,如果該
不安全狀態(tài)沒有被消除,其要求中應包含針對這種不安全狀態(tài)的具體
的建議措施。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2002-22-12, 39-12938;
Titeflex 公司服務通告(SB)73-2,2000 年11 月27 日頒布。
CAD2002-MULT-57R1 /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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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CAD2002-MULT-57,39-3863
為防止某個軟管在暴露于火焰時失效,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48個
月內完成下述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a)對Titeflex 公司服務通告(SB)73-2 中1.A.段指定件號的所
有高壓軟管和中壓軟管進行一般目視檢查。
(b)如果軟管具有棕色的整體防火套,則不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
如果軟管用的是橙黃色套入式(slip-on)的防火套,則應檢查金屬標
簽以確定其裝配地點。
(1)如果金屬標簽上的裝配地點是TITEFLEX/API、
TITEFLEX/APILGB、TITEFLEX E、TITEFLEX EUROPE 或SHAC 1S353,則
不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
(2)如果金屬標簽上的裝配地點是TITEFLEX,則應按下表進行日
期和配置的檢查:
軟管配置 日期 應采取的措施
(i)高壓 (A)1996年1月之前或2000年6
月之后
不采取任何進一步措施
(B)1996年1月至2000年6月之
間
用可用軟管更換之
(ii)中壓 (A)2000年2月之前或2000年5
月之后
不采取任何進一步措施
(B)2000年2月至2000年5月之
間
用可用軟管更換之
可用軟管的定義
(c)在本適航指令中,可用軟管的定義是具有本適航指令(b)(1)
段所列的裝配地點,具有整體棕色防火套,并且對于高壓軟管其制造
是在1996年1月之前或2000年6月之后,對于中壓軟管其制造是在2000
年2月之前或2000年5月之后。
(d)完成本適航指令可采用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和調整完成時間,但
必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
CAD2002-MULT-57R1 /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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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效日期:2002 年12 月13 日
六. 頒發(fā)日期:2002 年12 月10 日
七. 聯(lián)系人: 羅鷹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010-64201177-408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編號:CAD2002-MULT-46R1 修正案號:39-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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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容涉及飛
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由于系統(tǒng)升級,指令格式、編號等可能存在非原則性改動。該指令僅供參考,以原頒發(fā)紙版指令為準。
一. 標題: 改裝SICMA AERO SEAT 制造的旅客座椅安全帶連接固定
裝置(ATA 25)
二. 適用范圍:
本適航指令適用于SICMA AERO SEAT服務通告91-25-045附錄1中列
出的件號(P/N)為:91XX、93XX、95XX、96XX、97XX、98XX、99XX、
9AXX、9BXX、9CXX的SICMA制造的、更改標牌中沒有表明已完成SICMA
AERO SEAT服務通告91-25-032或91-25-045中確定的最終解決措施的所
有序號的座椅。
這些座椅安裝在空中客車、ATR、波音、波音(前麥道公司)、福
克、Let、龐巴迪、圖波列夫飛機上,但不僅限于上述機型。
三. 參考文件:
DGAC AD 2002-471(AB)R1;
SICMA AERO SEAT 服務通告91-25-032 以及以后批準的修訂版;
SICMA AERO SEAT 服務通告91-25-045;
DGAC AD 2000-214(AB)以及以后的修訂版。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CAD2000-MULT-30R1,39-3032
CAD2002-MULT-46,39-3824
CAD2002-MULT-46R1 /39-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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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一些靠通道和靠窗座椅的安全帶連接固定螺栓松動并脫
落,導致安全帶與座椅的連接脫開,并最終失效。本適航指令要求完
成下面的工作,除非事先已經完成:
注1:CAD2000-MULT-30R1(參考DGAC AD 2000-214(AB)以及以后
的修訂版頒發(fā))曾要求強制執(zhí)行SICMA AERO SEAT服務通告91-25-032,
該服務通告中發(fā)布了針對該問題的技術解決措施。
注2:在制造新座椅的過程中,對相應改裝的記錄工作沒有做好。
因此,SICMA AERO SEAT服務通告91-25-032附錄1中所列出的受影響
座椅清單是不完整的,需要檢查并確定SICMA AERO SEAT服務通告
91-25-032中的最終解決措施是否已經執(zhí)行,如果需要,完成該措施。
注3:本適航指令要求強制執(zhí)行的SICMA AERO SEAT服務通告
91-25-045中的技術內容與SICMA AERO SEAT服務通告91-25-032以及后
來批準的修訂版是一樣的。
注4:已符合CAD2000-MULT-30R1 的最終解決措施(參考DGAC AD
2000-214(AB)第2.3.段的最終解決措施)并已符合本次修訂的營運人
即已符合CAD2002-MULT-46的最終解決措施(參考DGAC
AD2002-471(AB))。
1.如果還沒有完成(參照SICMA AERO SEAT服務通告91-25-032第
一部分的說明),自本適航指令生效日起650飛行小時內,按照SICMA
AERO SEAT服務通告91-25-045第一部分的說明,使用力距扳手檢查座
椅安全帶連接處受影響螺栓的固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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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