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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由于疲勞裂紋擴展導致主起落架可能失效,在本適航指
令生效之日起強制執行下列措施:
注1:下列要求適用于A340飛機“基本型”、“擴展型”、“扇形擴展型”
和“混合型”主起落架裂紋。
A).維修
1.剎車/轉彎操縱裝置(BSCU) std 8C/8D/9A/9B
除非已經完成,按照下列空客服務通告(SB)之一對飛機轉彎系
統進行改裝:
- SB A340-32-4154(改裝號47500)-BSCU std 8D,在帶動力轉
彎(powered turns)期間限制前輪轉彎角度至72度;或
- SB A340-32-4187(改裝號50214)-BSCU std 9A,在帶動力轉
彎(powered turns)期間限制前輪轉彎角度最大至72度;或
- SB A340-32-4131(改裝號46863)-BSCU std 8C,在帶動力轉
彎(powered turns)期間限制前輪轉彎角度最大至65度;或
- SB A340-32-4208(改裝號51393)-BSCU std 9B,在帶動力轉
彎(powered turns)期間限制前輪轉彎角度最大至65度。
注2:當安裝了BSCU std 8C、8D、9A或9B時,前輪轉彎角度被限制
在自有動力轉彎(self-powered turns)角度范圍,飛行機組不能超越
限制角度值,限制角度值取決于所安裝的BSCU標準。
安裝的BSCU標準 NWS自有動力轉彎限制角度
8D或9A 72度
8C或9B 65度
注3:對于執行了手輪改裝(改裝號46804/SB A340-32-4128)的飛
機,必須按照SB A340-32-4132(改裝號47349)撤除使前輪轉彎角限
制在65度的易碎止擋塊。
2.飛機狀態監控系統(ACMS)軟件:
ACMS不再需要記錄前輪轉彎角度超值情況。
3.前起落架(NLG)艙門標志:
除非之前已經完成,按照空客的下列資料之一,在前起落架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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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安裝轉彎角度限制的標志:
- SB A340-32-4126(改裝號46769)或空客 Note 957.4055/98,
即安裝最大拖/推轉彎角度(+/-60度)標志;或
- SB A340-32-4158(改裝號47701),即安裝最大拖/推轉彎角
度(+/-65度)標志。
注4:除在NLG艙門上安裝標志外,如果還在前起落架組件上安裝標
志,則對于60度,必須按照SB A340-32-4142(改裝47318)安裝,或對
于65度,按照SB 40-32-4159(改裝號47734)安裝。
對于用在NLG組件和艙門上的標志必須是角度一致的(60或65度)。
4.檢查要求:
不再需要按照SB A340-32A4124檢查主起落架。
B).操作
1.拖和推:
使用AIRBUS FOT 999.0099/98(修訂2,1998.11.23頒發)的程序,
拖和推飛機的最大轉彎角度限制為60度或65度,此角度取決于按照本
適航指令上述A)3.段安裝的NLG門上的標志。
2.帶動力滑行
- 在滑行和動力轉彎期間,不得超出72度的轉彎角度限制。
- 不允許使用剎車轉彎。
- 不得使用不對稱推力作急轉彎。不對稱推力僅允許在大前輪
轉彎角以便啟動轉彎時和在轉彎期間保持飛機繼續滑行時使用。
五. 生效日期:2004 年1 月16 日
六. 頒發日期:2004 年1 月10 日
七. 聯系人: 錢惠德
華東管理局適航審定處
021-51126127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編號:CAD2005-B737-09 修正案號:39-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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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
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一. 標題: 檢查機翼中央段備用燃油蒸汽隔板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生產線號包括從311至3132的波音
737-200、-200C、-300、-400和-500系列飛機以及生產線號從1至1088
和從1090至1134的波音737-600、-700、-700C、-800和-900系列
飛機。
注:本適航指令適用于上述所有型號的飛機,無論本適航指令要
求所涉及的區域是否經過改裝、更換或修理。對那些經過改裝、更換
或修理的飛機,如果所做的改裝、更換或修理影響到本適航指令要求
的實施,飛機所有人/營運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須按照本適航指令D段
要求獲得批準。其方法中應包含所做的改裝、更換或修理對本適航指
令所闡述的不安全狀態影響的評估;而且,如果該不安全狀態沒有被
消除,其要求中應包含針對這種不安全狀態的具體的建議措施。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2005-13-15 修正案 39-14152
2. 波音特別注意服務通告 SB737-57-1261 2003 年2 月27 日
3. 波音特別注意服務通告 SB737-57-1250R1 2003 年9 月4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燃油或燃油蒸汽滲漏到貨艙或客艙,進而接近可能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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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的區域,引起著火或爆炸,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
外:
服務通告的定義
A、本指令中“服務通告”是指下列服務通告的“施工說明”:
(1)對于波音737-200、-200C、-300、-400和-500系列飛機:
波音特別注意服務通告 SB737-57-1261;
(2)對于波音737-600、-700、-700C、-800和-900系列飛
機:波音特別注意服務通告 SB737-57-1250R1。
B、自本指令生效后48個月內,一次性詳細檢查機翼中央段備用燃
油蒸汽隔板是否有缺陷。如果有缺陷,在下次飛行前,按照適用的服
務通告施工說明要求,進行任何適用的相關檢查/糾正措施。
注1:本指令中“詳細檢查”定義為:對特定結構區域、系統、安裝
或裝配情況進行充分的目視檢查,以查明是否有損傷、失效或不正常。
通常檢查者需要用足夠強的光照協助檢查。可使用檢查工具如反光鏡、
放大鏡等。可能需要進行表面清潔和制定具體的接近程序。
對按照先前頒發的服務通告所完成的工作的認可
C、在本指令生效前按照波音特別注意服務通告737-57-125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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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