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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編號:CAD1999-MULT-39R1 修正案號:3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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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
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由于系統升級,指令格式、編號等可能存在非原則性改動。該指令僅供參考,以原頒發紙版指令為準。
一. 標題: 檢查運輸類飛機的帶單Gilham 高度輸入的"C"模式應答機
二. 適用范圍:
裝有帶單Gilham碼高度輸入的任何"C"模式應答機的下列運輸類
飛機,應答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件號的應答機?梢酝ㄟ^檢查應
答機安裝指南來確定是否是帶有單Gilham碼高度輸入的"C"模式應答
機。
飛機型號:
空客公司 英宇航 波音(麥道)
A300 BAe Avro 146-RJ DC-9-82
A310 波音737
波音747
"C"模式應答機件號:
Rockwell Collins Bendix Wilcox IFF
622-2224-001 066-1056-00 97637-201 APX-100
622-2224-003 066-1056-01 97637-301 APX-101
622-2703-001 066-1123-00
622-2703-011 204-1599-6508
787-6211-001
787-6211-002
CAD1999-MULT-39R1 /3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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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 99-23-22 R1,39-11473;
2. FAA AD 99-23-22,39-11418。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CAD1999-MULT-39,39-2712
由于不準確的飛機高度報告引起的交通警告防撞系統(TCAS II)的
錯誤咨詢信息,可能導致機組將飛機偏離指定航路和引起空中相撞。
為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要求完成下列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重復測試
(a) 1999年12月17日(CAD99-MULT-39,修正案39-2712的生效日
期)之后的90天內,按照適用的大氣數據計算機(ADC)和"C"模式應答
機部件維修手冊和飛機維修手冊,執行本指令(a)(1)到(a)(9)節規定
的測試程序,檢測"C"模式應答機,或者ADC,或者Gilham導線聯接是
否有故障。以后以不超過90天的間隔重復此測試程序。
(1) 將大氣數據測試設備聯接到機長(No. 1)總壓/靜壓系統。
(2) 在飛機駕駛艙內,根據飛機駕駛艙構型,選擇"C"模式應答
機(1),或者左邊"C"模式應答機,并且選擇ADC來源(1)。
(3) 將大氣數據測試設備選擇在以下高度報告值:
1,000英尺;
4,100英尺;
15,700英尺;和
31,000英尺。
(4) 對于每個選定高度,證實"C"模式高度報告在公差(+/-125
英尺)之內,并按如下方式記錄高度輸出:
1,000英尺(+/-125英尺);
4,100英尺(+/-125英尺);
15,700英尺(+/-125英尺);和
31,000英尺(+/-125英尺)。
(5) 在飛機駕駛艙內,選擇ADC來源(2)并重復本指令的(a)(3)
和(a)(4)節。
(6) 在飛機駕駛艙內,根據飛機駕駛艙構型,選擇"C"模式應答
機(2),或者右側"C"模式應答機,并選擇ADC來源(1),重復本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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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和(a)(4)節。
(7) 在飛機駕駛艙內,選擇ADC來源(2)并重復本指令的(a)(3)
和(a)(4)節。
(8) 將大氣數據測試設備聯接到機長(No. 2)的總壓/靜壓系統。
(9) 重復本指令的(a)(2)到(a)(7)節。
注意:本指令(a)節要求的測試是檢查不正確的飛機高度報告的三
個主要來源。這三個來源是:ADC,"C"模式應答機,和在ADC與"C"模
式應答機之間的Gilham導線聯接。
糾正措施
(b) 除非在主最低設備清單(MMEL)中另有規定:在本指令(a)節
要求的任何測試過程中,如果發現任何故障:在下次飛行前,按照適
用的ADC和"C"模式應答機部件維修手冊和飛機維修手冊進行修理。如
果適用的手冊上沒有修理信息,除非MMMEL許可,否則在下次飛行前,
與廠家聯系,按經批準的方法進行修理。
符合性的替代方法
(c)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
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9 年12 月17 日
六. 頒發日期:2000 年1 月4 日
七. 聯系人: 朱雪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010-64091127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編號:CAD2002-B757-03 修正案號:3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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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
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由于系統升級,指令格式、編號等可能存在非原則性改動。該指令僅供參考,以原頒發紙版指令為準。
一. 標題: Simmonds 燃油量指示系統補償器安裝托架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序號在2002年2月28日頒布的Boeing SB 757-28-0057R1和
757-28-0059R1清單內的B75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2002-10-02 修正案號 39-12748;
Boeing SB 757-28-0057R1;
Boeing SB 757-28-0059R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原因、措施及規定
為防止Simmonds燃油量指示系統補償器與主油箱內擋板肋條上的
活瓣檢查活門(FLAPPER CHECK VALVE)之間接觸,這種情況下,在油
箱外部有其它破損導線時,可能導致產生電弧,甚至油箱起火,除非
已完成,否則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48個月內,按照2002年2月28日頒布的Boeing SB
757-28-0057R1和757-28-0059R1完成說明在左、右主油箱為Simmonds
燃油量指示系統補償器安裝一個托架(確保補償器、導線、部件和油
箱結構之間的最小距離,測試油箱內的導線束)。
注:在本指令生效前,已按照2000年9月14日頒布的Boeing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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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