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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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電或吊燈等正常的光線條件下進行,可能需要拆下、打開勤務
蓋板、門。可使用工作架(stand)、工作梯或平臺以接近被檢查區
域。
(1)若導線束和托架后緣之間最小有0.25英寸的間隙且有下述情況之
一者,除采取本指令2.3要求的措施外,在本指令生效后24個月內,按
照適用的SB,在導線束和托架后緣之間安裝隔板(spacer),以確保其
間具備最小間隙:
(a)導線束絕緣體、電纜未損壞;
(b)導線束絕緣體或電纜有損壞,但在適航審定部門批準的限度內,
或者;
(c)導線束絕緣體或電纜有損壞,但在BSWPM 20-10-13章規定的限度
內。
(2)若導線束和托架后緣之間的間隙小于0.25英寸且有下述情況之一
者,除采取本指令2.3要求的措施外,在下一次飛行前,按照相應SB,
在導線束和托架后緣之間安裝隔板,以確保其間具備最小間隙:
(a)導線束絕緣體、電纜未損壞;
(b)導線束絕緣體或電纜有損壞,但在適航審定部門批準的限度內,
或者;
(c)導線束絕緣體或電纜有損壞,但在BSWPM 20-10-13章規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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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3)若導線束絕緣體或電纜有損壞,且損壞程度在適航審定部門批準
或BSWPM 20-10-13章規定的限度外,在下一次飛行前,按照適用的SB,
在導線束和托架后緣之間安裝隔板,以確保其間具備最小間隙。
(4)若導線束卡箍托架和BACC10GU()卡箍沒有損壞,在本指令生效
后24個月內,按照適用的SB,在導線束和托架后緣之間安裝隔板
(spacer),以確保其間具備最小0.25英寸的間隙。
(5)若導線束卡箍托架或BACC10GU()卡箍存在任何損壞,在下一次
飛行前,按照適用的SB,用新的或可使用的卡箍托架和BACC10GU()
卡箍予以更換,在導線束和托架后緣之間安裝隔離板,以確保其間具
備最小0.25英寸的間隙。
2.2.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執行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
( 2001 年3 月15 日頒發) 或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2001年3月15日頒發)中規定的相應措施,可
作為滿足本指令2.1要求的等效符合性方法。
2.3臨時修理
若在執行本指令2.1要求的檢查時發現電纜中僅有一股導線上有
缺口且未斷裂,則執行如下措施:
(1)在下一次飛行前,采用經適航審定部門批準的,和本指令有關的
方法對絕緣體進行臨時修理。BSWPM 20-10-13章給出了一種經批準的,
進行臨時修理的方法。
(2)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本指令2.1(4)或2.1(5)中規定的相應
措施。
(3)在完成本指令2.3(1)所規定對絕緣體的臨時修理后6000個飛行
小時內,采用經適航審定部門批準的,和本指令有關的方法進行永久
性修理以替代臨時修理。BSWPM 20-10-13和20-30-13章給出了一種經
批準的、用以替代臨時修理的永久性修理方法。
2.4 等效符合性方法。完成本適航指令可采用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和調
整完成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審定部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2004 年12 月21 日
六. 頒發日期:2004 年12 月15 日
七. 聯系人: 李銳
CAD2004-B757-07 /39-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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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適航審定處
028-85704174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編號:CAD2004-A340-21R2 修正案號:39-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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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
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一. 標題: 旅客氧氣容器隔膜
二. 適用范圍:
1. 空客A340-200及A340-300系列經審定的所有型別、所有序列號,
且在制造中執行了40257改裝(安裝旅客氧氣系統(Passenger Gaseous
Oxygen System))且制造中沒有執行空客53578改裝的飛機。
2. 空客A340-500及A340-600系列所有序列號,且在制造中執行了
48635改裝或48728改裝(安裝旅客氧氣系統)且制造中沒有執行空客
53579改裝的飛機。
在DGAC F-2004-151生效(2004年9月11日)以后交付的飛機不在本
指令要求范圍內。
注意:營運人有責任保證飛機自新起(since new)更換后的任何
旅客氧氣容器(Passenger Gaseous Oxygen container)組件或歧管
(manifold)組件,仍然滿足本指令的要求。
注1:指令的R2版不要求任何額外的工作。
三. 參考文件:
1. DGAC F-2004-151R2;
2. AIRBUS AOT A340-35A4015Rev 01 (A340-200/-300)(2004 年8
月26 日);
3. AIRBUS AOT A340-35A5002Rev01 (A340-500/-600)(2004 年8
月26 日);
4. A340 MMEL TR N° 01-21/01Z,ISSUE 01 (A340-200/-300);
CAD2004-A340-21R2 /39-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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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340 MMEL TR N° 01-21/02Z,ISSUE 01 (A340-500/-600);
(這些文件經批準的后續修訂版本是可接受的。)
6. DRAGER AEROSPACE VSB XXG00-35-004
Rev02(A340-200/-300);
7. DRAGER AEROSPACE VSB XXG00-35-005
Rev01(A340-500/-60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CAD2004-A340-21R1,39-4597
氧氣系統供應商DRAEGER AEROSPACE進行的鑒定試驗和隨后
的流量測試表明當在座艙失壓期間使用旅客氧氣容器組件時,由于歧
管隔膜粘結而導致其氧氣流量下降或堵塞。
在壓力緩慢下降過程中(空調組件失效或座艙壓力控制系統失
效),如果在飛行高度層FL 150至FL 250間使用氧氣面罩,氧氣供應壓
力將不足以打開隔膜,氧氣也就不能流到已釋放的旅客面罩。
指令要求:
- 修改主最低設備清單(MMEL)中一臺座艙壓力控制器(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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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