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下次更換機身燃油濾時或在300飛行小時以內(以先到的為準,但不得晚于1986年12月31日),按ASB206-86-34號"施工說明"的第二部分,對該燃油濾殼體蓋進行改裝。
2.對于件號為P/N52-2889-016或-016A的燃油濾組件:
在下次更換機身燃油濾時或在300飛行小時以內(以先到的為準,但不得晚于1986年12月31日),按ASB206-86-34號"施工說明"的
CAD1986-B206-02/39-0039
第三部分,對該燃油濾的殼體蓋進行改裝。五. 生效日期:1986年10月25日六. 頒發日期:1986年10月25日七. 聯系人: 王克儉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6-IL18-02修正案號:39-0040
一. 標題:伊爾十八型飛機貨艙加裝探煙設備
二. 適用范圍: 我局所有伊爾18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中國民用航空條例第 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 (CCAR- 25)
2.(85)民航工特字第 015號文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從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即1987年5月底止。在使用中的所有伊爾18飛機,必須在前后貨艙加裝煙霧探測設備,具體要求為:
1.在駕駛艙安裝煙霧探測警告板;
2.在前、后貨艙各安裝兩個煙霧探測信號器;
3.跳開關裝于領航員座椅后電源配電板;
4.安裝后,進行煙霧探測試驗。 根據上述要求,請各用戶選定方案,制訂計劃,盡快落實。
五. 生效日期:1986年 12月 1日
六. 頒發日期:1986年11月11日
CAD1986-IL18-02/39-0040
七. 聯系人: 徐超群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6-K200-01修正案號:39-0041
一. 標題:對升降舵配平系統進行改裝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在中國注冊登記的"空中國王"B2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美國聯邦航空局適航指令 AD86-20-03號
2.比奇(BEECH)飛機公司服務通告 2028號,第二次更改版 (1985年 11月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1.在下一個25飛行小時內
將本指令后所附的升降舵配平系統的飛行前檢查程序插入飛行員操作手冊和FAA批準的飛行手冊的使用極限一章中,以后每次飛行前按此程序進行檢查,直到完成第2條中的要求。
2.在1987年3月1日前按照服務通告NO.2028,第二次更改版(1985年11月頒發)中的要求及程序,對升降舵配平系統進行改裝。
3.允許在外站的飛機調機回基地完成本適航指令。 附:升降舵配平系統的飛行前檢查程序 為了確信升降舵調整鋼索沒有卡阻或從鋼索盤上脫開,每次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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