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6-SD36-03修正案號:39-0046
一. 標題:檢查和更換肖特 3-60飛機主要傳動桿
二. 適用范圍: 我局所有肖特3-6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肖特公司服務通告 SD360-27-08
2.肖特
3-60飛機維護手冊第 27章、第 6章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經了解,我局有的SD360飛機的傳動桿磨損嚴重。為此,必須:
1.按肖特公司服務通告SD360-27-08的規定,檢查付翼,方向舵及升降舵的傳動桿與每組導向輪的接觸面有無磨損。如果傳動桿的磨損深度在0.5毫米(0.02英寸)以內,則應繞桿軸轉180°(參見服務通告SD360-27-08圖1及圖2)并應調節傳動桿與導向輪的間隙,使之在0.076毫米(0.003英寸)到0.2毫米(0.008英寸)之間。
2.對機翼站位164.47和254.91處的襟翼整流罩肋板,應按服務通告SD360-27-08第2.6的規定完成改裝工作。即把與傳動拉桿相磨碰的肋板剪去一部分,并局部加強(見服務通告SD360-27-08圖4及圖5)。
3.付翼、方向舵及升降舵傳動桿在以下情況下必須更換:
(1)傳動桿上磨損深度超過0.5毫米(0.02英寸)
(2)在傳動桿首次旋轉180°以后,桿上磨損深度又達到0.5毫米
CAD1986-SD36-03/39-0046
(0.02英寸)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內完成第四條1的工作內容,以后每次B檢時重復上述工作內容。
五. 生效日期:1986年11月20日
六. 頒發日期:1986年 11月 4日
七. 聯系人: 王春林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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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6-S76A-04修正案號:39-0047
一. 標題:檢查 S-76A型直升機航向操縱桿組件
二. 適用范圍: 本適航指令適用于所有在中國注冊登記的S-76A型直升機 涉及的部件:航向操縱桿組件P/N76400-00034-041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86-14-07
2.美國西科斯基公司緊急服務通告 76-67-22A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由于制造廠的原因,某些未經熱處理的航向操縱桿組件P/N6400-00034-041已交付使用,為防止繼續使用這些操縱桿組件,在收到本指令后應按下列要求執行:
1.在下次飛行前,按照西科斯基公司緊急服務通告76-67-22A第E段1條中的要求,檢查該操縱桿組件有無裂紋、凹痕、彎曲,如發現有裂紋、凹痕或變曲度超過1/16英寸,則應報該操縱桿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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