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發現了裂紋或腐蝕區域,按照波音服務通SB3240R3(1985年10月18日)進行修理。
3.如果裂紋按SB3240R1第三部分圖2的程序完成了鉆止裂孔的修理,在不超過300次飛行的間隔內必須進行重復目視檢查,直到按
CAD1986-B707-01/39-0022
SB3240R3第三部分圖2進行永久性的修理。并且必須在本適航指令生效日后的1000次飛行或1年內(以先到者為準),完成永久性的修理。
4.
對于裂紋大于2英寸長,并按照SB3240R2(1985年5月3日)或更早通告已完成了預防性修理的,則必須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的1000次飛行或1年內(以先到者為準)按SB3240R3完成修理。
5.每次檢查和修理后,用BMS-3-23或等效的防腐劑對有關區域進行防腐處理。
6.用替代方法或變更檢查間隔,必須達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并得到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司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86年7月14日
六. 頒發日期:1986年7月1日
七. 聯系人: 毛祖興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6-B214-02修正案號:39-0023
一. 標題:改變貝爾 214ST型直升機主旋翼額頭組件的使用壽命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貝爾214ST直升機 涉及主旋翼額頭組件P/N214-010-105-001
三. 參考文件: 美國聯邦航空局適航指令 AD86-12-06號貝爾直升機公司緊急服務通告 ASB214ST-86-34號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貝爾214ST直升機主旋翼額頭組件P/N214-010-105-001的使用壽命從5000小時改為2500小時,該組件達到2500小時時應從使用中退役。
五. 生效日期:1986年7月15日
六. 頒發日期:1986年7月3日
七. 聯系人: 王克儉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6-B707-02修正案號:39-0024
一. 標題:對主起落架輪軸架橫梁的檢查
二. 適用范圍: 波音707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IPC32-01-9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1986年4月3日B2410機發生過載著陸并使用應急剎車,剎爆一個主輪,4個輪胎可熔塞熔化而報廢,事后發現該機右起落架輪軸架橫梁(件號:65-65030-3)在中部靠近接頭孔的R角處折斷。此時該機已飛行11700小時,10075起落(正常/連續)。經斷口分析屬于應力腐蝕/氫脆開裂。這種裂紋一般起源于金屬表面并向內部不斷擴展,斷裂的發展速度取決于構件的工作狀態(環境條件,受力情況等等),裂紋擴展速度很快,這是一種很危險的斷裂形式。B2410機右輪軸架橫梁的折斷正是已存在了應力的腐蝕,在過載著陸和高摩擦載荷引起的過熱情況下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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