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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7-B767-03 修正案號:39-0107
一. 標題:檢查與更換發動機八級引氣單向活門
二. 適用范圍: 我局所有的76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87-12-07 波音服務通告:767-36-0017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發動機八級引氣單向活門故障而使發動機和供氣系統失效,必須按以下要求完成檢查與更換(以后簡稱HAMILTON STANDARD為H·S·)。
1.裝用1985年3月1日以前生產的H·S·件號773856-3八級引氣活門的飛機,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按波音767-36-0017服務通告的要求,在50飛行小時內對一直裝機使用的八級引氣活門進行檢查。
2.裝用1985年3月1日或以后生產的H·S·件號773856-3、773856-4或773856-5八級引氣活門的飛機,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按波音767-36-0017服務通告(或經FAA最新批準的修改)的要求,在50飛行小時內或活門累計使用到2000飛行小時(以后到者為準),對裝機使用的八級引氣活門進行檢查。件號為773856-5STOCK LIST L3 的八級引氣活門如已完成改裝,則不需要按以上要求或以上4段規定的重復檢查間
CAD1987-B767-03 /39-0107
隔進行檢查。
3.按照以上1、2段要求檢查過的八級引氣活門,如發現其有目視可見的裂紋或其磨損量已超過波音服務通告中規定的極限,必須在下次飛行前,按照波音服務通告要求,對該活門進行修理或更換上可用件。對1985年3月1日以前生產的件號為773856-3未裝機使用的八級引氣活門,必須在裝機前進行檢查,如果必要應進行修理。
4.對以上1、2段所提及的八級引氣活門,以2000飛行小時為間隔,實施重復性檢查。
5.裝用件號為773856-3、773856-5和773856STOCK,LIST L3八級引氣活門的飛機,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500飛行小時內或活門累計使用到9500飛行小時(以后到者為準),更換新件或更換上已按H·S·36-2046修改1服務通告要求進行修理的且符合要求的活門。
6.按H·S·2046修改1服務通告要求重新修復后換上的八級引氣活門。可不再按1、2或4段的要求進行檢查。必須按5段要求進行更換。
7.已安裝上(根據H·S·36-2055服務通告或相應在通告要求重新制造的)新的八級引氣活門的用戶,可根據此CAD的要求,采用一次性的檢查和更換措施。
五. 生效日期:1987年 7月 27日
六. 頒發日期:1987年 7月 15日
七. 聯系人: 王揚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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