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生效日期:1989年 12月 28日
六. 頒發日期:1989年 12月 20日
七. 聯系人: 陳岳宏
CAD1989-B747-14 /39-0350
中國民航華北局適航處 456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B767-11修正案號:39-0351
一. 標題:檢查前緣縫翼和后緣襟翼的傳動系統
二. 適用范圍: B2551、B2552、B2553、B2554、B2555、B2556
三. 參考文件:
1.FAA89-NM-214-AD 附錄 39-6423
2.波音電傳 M-7240-89-2032 1989年 12月 18日
3.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67-27A0094 1989年 9月 28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不能按要求或不能對稱地放下前緣縫翼和后緣襟翼,今要求對所影響的飛機按下述規定執行: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25天內,并此后以時間間隔不超過400使用小時,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27A0094的要求對前緣縫翼關斷活門和后緣襟翼驅動旁通活門進行功能檢查。
2.在本指令生效后的25天內,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27A0094的要求,對前緣縫翼的長期關斷控制以及前緣內側和外側縫翼驅動的機械校裝進行功能檢查。
3.按上述1和2進行功能檢查時如發現有失效的零、部件,則應在下次飛行前,予以全部更換。
4.執行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
CAD1989-B767-11/39-0351
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五. 生效日期:1989年 12月 27日六. 頒發日期:1989年 12月 25日七. 聯系人: 陳岳宏
中國民航華北局適航處 456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B767-12 修正案號:39-0352
一. 標題:更換起落架剎車定流活門控制軸
二. 適用范圍: B2551、B2552、B2553、B2554
三. 參考文件:
1.FAA89-NM-139-AD 附錄 39-6416 1989年 12月 28日
2.波音電傳 M-7240-89-2045 1989年 12月 19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67-32-0081 1989年 4月 27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剎車系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可能性,現要求對所影響的飛機完成下述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750次起落內,或累計15000次起落前,以后到者為準,用鋼制剎車定流活門組件軸替換原鋁制軸。
2.執行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高速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0年 1月 12日
六. 頒發日期:1989年 12月 27日
CAD1989-B767-12 /3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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