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在本指令生效后36個月內,根據(jù)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7A2247R3安裝螺栓頭固定帽,并用718鉻鎳鐵合金鋼(INCONEL)制螺栓替換H-11鋼制的阻力連接接頭螺栓,再重新密封阻力連接接頭。完成本段的改裝可終止執(zhí)行本指令A.段重復檢查的要求。
C.在本指令生效后36個月內,根據(jù)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7A2247R3,檢查中央翼油箱前梁和上表面的輔助燃油隔離層的敷設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不正常,應在下次飛行前根據(jù)緊急服務通告修理之。
D.在完成C.段要求的檢查后30天內,把檢查結果報華北局適航處。
E.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0年7月2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0年6月12日
七. 聯(lián)系人: 陳岳宏 中國民航局華北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67-11修正案號:39-0426
一. 標題:導線束與液壓附件之間間隔的檢查
二. 適用范圍: B2551、B2552、B2553、B2554、B2555、B2556
三. 參考文件:
1.FAA
90-NM-57-AD 修正案 39-6633
2.波音電傳:M-7240-90-1420 (1990年 9月 14日)
3.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29A0054R1 (1990年 5月 2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了防止液壓附件的導線被磨破而引起著火,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500飛行小時以內對所影響的飛機按下述規(guī)定執(zhí)行:
1.根據(jù)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29A0054或R1檢查兩側后整流罩內發(fā)動機支架處的導線束,要求導線束與液壓附件之間保持有一定的距離。如間距不足,則在下次飛行前,應根據(jù)波音緊急服務通告修理、調整導線束,并在導線和液壓管上加裝保護套管。
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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