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于以前用尺寸錯誤的 “T”形校準工具校準過尾傳動軸聯軸節支架的直升機,應在下一次25小時定檢時,檢查尾傳動軸從主減速器至42°齒輪箱之間的呼軸節有無過熱、磨損或損傷,并重新加注潤滑脂;檢查卡箱組件P/N204-048-811-001附近的尾梁區域有無目視可見的損傷,如有損傷應立即通知貝爾公司并進行修理。以后每25小時重復進行
CAD1990-B212-01 /39-0368
上述要求的檢查,直到完成第3條的要求為止。
3.對于上述第2條涉及的直升機,應在100小時內,用尺寸正確的 “T”形校準其尾傳動軸聯軸節支架。
注:1.注冊登記號為7701、7702、7704、7706和7707的貝爾212直升機曾由102廠按貝爾公司制造的尺寸錯誤的 “T”形校準工具校準過尾傳動軸聯軸節支架。
2.“T”形校準工具的修理及尾傳動軸聯軸節支架的重新校準工作可由102廠承擔。
五. 生效日期:1990年 2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2月 10日
七. 聯系人: 王克儉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MULT-02 修正案號:39-0369
一. 標題:姿態和航向基準系統
二. 適用范圍:
HONEYWELL AH600姿態和航向基準系統(AHRS)捷聯姿態和航向基準組件(AHRU) 件號7003360-931、-932、-933、-934、-935、-936序號0100至0277。注:此系統已知安裝在DHC-8、BAE125-800、CESSNA 650和ATR42-300系列飛機上,但不限于這些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90-01-03修正案 39-6442 HONEYWELL服務通告 7003360-34-3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消除左、右儀表板上姿態和航向批示同時失效的可能性,須完成如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10天內檢查飛機上是否在正駕駛AHRS(1號)裝了適用范圍的姿態和航向基準組件(AHRU),并于再次飛行前拆下沒有改裝至“F”水平件號為7003360-931、-932、-933、-934、-935、和936序號0100至0277的AHRU,裝上相同件號改裝水平為"F"的組件或按照1988年8月2日HONEYWELL公司發的服務通告改裝。
2.本指令生效后90天內,檢查飛機副駕駛(2號)、輔助(3號)AHRS,是否裝了適用范圍的姿態和航向基準組件,拆下沒有改裝至“F”水平件
CAD1990-MULT-02 /39-0369
五. 生效日期:1990年3月1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2月 10日
七. 聯系人: 劉加禎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37-02 修正案號:39-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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