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波音電傳 BEJ-PEK-90-0027RE 1990年 1月 19日
(3)波音服務函件 767-SL-25-38 1989年 12月 6日
(4)中國民用航空條例 (CCAR)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凡是1958年1月1日后取得型號合格證所制造的運輸類飛機,其貨艙/行李艙符合CCAR25.857節規定為C級和D級,且容積大于200立方英尺時,則貨艙/行李艙的天花板及側壁板襯里于1991年3月20日前必須由下列材料組成:
1.玻璃纖維加強的樹脂,或
2.
符合CCAR25部D分部及附錄F測試要求的材料,或
3.1989年3月20日前所批準的鋁襯。 注:完成上述要求時,術語襯里應包括結合材料及緊固件在內,它
們也應是安全阻燃的。 根據上述要求,請于規定期限前更換下列飛機的下述部位襯里:
CAD1990-B747-01/39-0359
747型飛機:
a.前后貨艙斜側壁襯里。
b.后貨艙站位1480處隔框前部的襯里。
五. 生效日期:1990年1月26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1月24日
七. 聯系人: 陳岳宏 中國民航華北局適航處 456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67-01 修正案號:39-0360
一. 標題:更換貨艙天花板和側壁襯里
二. 適用范圍: 767型飛機:B2551、B2552
三. 參考文件:
(1)波音電傳:M-7201-89-0430 89年 3月 16日
(2)波音電傳:BEJ-PEK-90-0027RE 90年 1月 19日
(3)波音服務函件:767-SL-25-38 1989年 12月 6日
(4)中國民用航空條例(CCAR)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凡是1958年1月1日后取得型號合格證所制造的運輸類飛機,其貨艙/行李艙符合CCAR25.857節規定為C級和D級,且容積大于200立方英尺時,則貨艙/行李艙的天花板及側壁板襯里于1991年3月20日前必須由下列材料組成:
1.玻璃纖維加強的樹脂,或
2.符合CCAR25部D分部及附錄F測試要求的材料,或
3.1989年3月20日前所批準的鋁襯。 注:完成上述要求時,術語襯里應包括結合材料及緊固件在內,它
們也應是安全阻燃的。 根據上述要求,請于規定期限前更換下列飛機的下述部位襯里:
CAD1990-B767-01 /39-0360
767型飛機:
貨艙內的KEVLAR襯里。
五. 生效日期:1990年 1月 26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1月 24日
七. 聯系人: 陳岳宏 中國民航華北局適航處 45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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