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MULT-01 修正案號:39-0365
一. 標題:檢查更換氧氣發生器拉繩環
二. 適用范圍: 波音737-300、757、767系列飛機,B2509、B251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89-26-06,修正案 39-642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在用氧時氧氣發生器觸發失效,應在本指令生效后3000飛行小時內,完成下述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1.檢查件號(P/N)為117003-13的普瑞坦(Puritan)氧氣發生器(從序號06339-06559),并按普瑞坦-貝內特(Puritan-Bennett)服務通告117003-13-35-1(1987年12月17日頒發)的要求更換相應的組件。
2.經檢查如果安裝了該種氧氣發生器須用2圈的氧氣發生器拉繩環更換11/2圈氧氣發生器拉繩環,具體更換要求如下:
(1)波音767系列飛機,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5A0014(1987年12月17日頒發或1989年4月13日頒發的修改1)進行。
(2)波音757系列飛機,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57-35A0006修改1(1988年3月10日頒發)或修改2(1989年6月29日頒發)進行。
(3)波音737-300系列飛機及B2509、B2510飛機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37-35A1029修改2(1988年9月29日頒發)或修改3(1989年6月29日頒
CAD1990-MULT-01 /39-0365
發)進行。五. 生效日期:1990年 2月 10日六. 頒發日期:1990年2月3日七. 聯系人: 李海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DHC8-01 修正案號:39-0366
一. 標題:改善 PW123發動機在空中重新起動的性能
二. 適用范圍: 加拿大普惠公司生產的PW123發動機。
三. 參考文件:
1.加拿大運輸部頒發的 CF-89-14適航指令;
2.加拿大普惠公司 1989年 5月 17日發布的 SB20417
3.加拿大普惠公司 1989年 5月 25日發布的 SB2045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已有實例表明: 發動機停車后,由于冷卻不均勻,高壓轉子(HPR)發生暫時卡住的情況。這種情況有可能導致HPR在未得到充分冷卻之前,發動機在空中不能重新起動。
1.按照普惠公司1985年5月17日發布的第20417號服務通告,改裝高壓渦輪前罩(HIGH PRESSURE TURBINEFRONT COVER);
2.按照普惠公司1989年5月25日發布的第20456號服務通告,改裝低壓導向葉片(LOW PRESSURE STATOR VANE)。
完成期限:在下次發動機分解時,若便于進行上述改裝,則完成此指令。但最終完成日期不能遲于1991年12月31日
五. 生效日期:1990年2月5日
CAD1990-DHC8-01 /39-0366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