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飛機結構設計的基本要求和綜合設計思想
一、飛機結構設計的基本要求
飛機結構設計時,須使所設計的結構滿足飛機性能指標對結構提出的各項基本要求。
"空氣動力要求和設計一體化的要求
當結構與氣動外形有關時,結構設計應保證構造外形滿足總體設計規定的外形準確度;不容許機翼、尾翼與機身結構有過大變形,以保證飛機具有良好的氣動升力和阻力特性,以及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操縱性。隨著飛機設計向綜合性和一體化發展,對結構設計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圖 " "所示 —""%&因隱形要求,其機翼下表面與機身上表面均為許多小平面構成的三棱錐面,并采用了不設任何外掛架的埋人式布局,提出了隱身—結構一體化的要求。圖 ’ "蘇— ()*+所采取的翼—身融合技術,要求機翼、機身圓滑過渡融合為一體,并要求機身沿軸向的形狀符合面積律規律,大大改善了飛機的氣動性能,但增加了結構的復雜性。飛機—發動機一體化設計,對既是機體結構一部分,又是推進系統組成部分的進氣道、噴管,強調其形狀、結構與發動機的匹配設計,用以優化控制飛機與發動機之間氣動性能的相互影響。還有飛控—火控—結構一體化設計等發展趨勢使飛機結構設計在滿足氣動和飛機性能等要求方面增加了新的內容和難度。
,結構完整性及最小重量要求
所謂結構完整性是指關系到飛機安全使用、使用費用和功能的機體結構的強度、剛度、損傷容限及耐久性(或疲勞安全壽命)等飛機所要求的結構特性的總稱。
對于不要求按損傷容限、耐久性設計的飛機可簡化為強度(與剛度)及重量要求。但現代軍機和旅客機的新機設計,規范規定都必須按損傷容限 -耐久性或按損傷容限 -疲勞安全壽命設計。
具體而言,本要求就是指結構設計應保證結構在承受各種規定的載荷和環境條件下,具有足夠的強度,不產生不能容許的殘余變形;具有足夠的剛度,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避免出現不能容許的氣動彈性問題與振動問題;具有足夠的壽命和損傷容限,以及高的可靠性。在保證上述條件得到滿足的前提下,使結構的重量盡可能輕,因此也可簡稱為最小重量要求。
(使用維修要求飛機的各部分(包括主要結構和裝在飛機內的電子設備、燃油系統等各個重要設備、系統),須分別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修理。良好的維修性可以提高飛機 •"’.•
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和保障性,并可以有效地降低保障、使用成本。對軍用飛機,盡量縮短飛機每飛行小時的維修時間和再次出動的準備時間,還可保證飛機及時處于臨戰狀態,提高戰備完好性。
為了使飛機有良好的維修性,在結構上需要布置合理的分離面與各種艙口,在結構內部安排必要的檢查、維修通道,增加結構的開敞性和可達性。
"工藝要求
飛機結構要求有良好的工藝性,便于加工、裝配。這些須結合產品的產量、機種、需要的迫切性與加工條件等綜合考慮。對于復合材料等新材料,還應對材料、結構的制作和結構修理的工藝性予以重視。
"經濟性要求
過去,主要是指生產和使用成本。近年來提出了全壽命周期費用( %%)概念(也稱全壽命成本)。全壽命周期費用主要是指飛機的概念設計、方案論證、全面研制、生產、使用與保障五個階段直到退役或報廢期間所付出的一切費用之和。其中生產費用與使用、保障費用約占全壽命周期費用的 &’左右(見圖 (" (()。而減少生產費用最根本的是結構設計的合理性;影響使用和保障費用的關鍵則是可靠性和可維護性,也與結構設計直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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