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襟翼手柄 ………………………………………………………SET
確保襟翼位置與手柄位置一致。
H.停留剎車 ………………………………………………………SET
I.燃油手柄 ………………………………………………………CUTOFF
J.左音頻選擇面板 ………………………………………………SET
K.右電動液壓泵電門 ……………………………………………ON
L.空調組件控制選擇器 …………………………………………OFF注:如果組件活門在上次飛機關閉時未置于關閉位,現必須將人工置于關閉位,才能起動發動機。
M.起動第一臺發動機時使用備用發動機指示器。注意 EGT的起動限制。
N.繼續執行正常的飛行前程序。
B757-200最低設備清單 MF/2503-3
ATA 24 電源
項 目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24-11-1 發電機驅動燈 B 2 1 (M)允許失效,只要相關的 EICAS信息指示正常.
B 2 1 (M)允許失效,只要相應的 IDG是脫開的。
EICAS狀態信息無 掛牌在電源系統控制面板上掛“左(右)發電機驅動燈失效”或“左(右)IDG脫開”標牌。 維修程序(M)
1. 以下步驟證實相關的EICAS信息指示正常:
A. 起動相應的發動機。
B. 按壓P5板上相應的IDG脫開(DRIVE)電門。
C. 證實“L(R) GEN DRIVE”的信息顯示在EICAS上:
D. 關斷該發動機。
E. 飛機復原(將脫開的IDG復位)。
2. 如果IDG脫開放飛,參見本書MEL 24-00-1中放飛程序。 ATA 24 電源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放行數量
項 目
備注或例外
24-25-1 液壓馬達發電機 (HMG)
1)安裝ADC的飛機(除 C 1
0
(O)除ER飛行外,允許失效,只要:B2862,B2866飛機外)
a) 中IRS工作正常;
b) 副駕駛的IRS儀表板的源選擇電門工作正 常。
C 除ER飛行外,對于進行白天目視飛行,允許失效。1
0
(M)(O)對于不超過120分鐘的ER飛行,可以失 C
1效,只要:
0
a) 兩個發動機驅動的發電機和APU發電機工作正常,
b)中IRS工作正常,且
c)副駕駛IRS儀表來源選擇電門工作正常。
(M)(O)對于超過120分鐘的ER飛行, 允許失效, A
1只要:
0
a)兩個發動機驅動的發電機和APU發電機工作正常;
b)在達到ETOPS飛行前,先起動APU發電機直到工作到在航路上60分鐘內可到可用的機場為止。
c)中IRS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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