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當擾流板與作動器脫開且可能浮起,或不在放下位置時,則不適用于此條款。EICAS狀態信息無。 掛牌在信號牌附近掛“擾流板___#和___#失效”標牌。 若飛行擾流板失效,在飛行記錄本上注明“空速不要超過270節或 .70馬赫”。
(接下頁)27-61-1 擾流板系統(續上頁)
維修程序(M)警告:為防止發生事故或傷害,給系統加壓前人員和設備應離開操縱面,且不許在操作操縱面時接近。
1. 每個飛行日確認所有可工作的擾流板都能正常工作(只允許一對擾流板失效):
A. 反時針方向(左)將駕駛盤轉到底,確認左翼可工作的擾流板都打開。
注:1、2、3、5號擾流板打開約45°,6號擾流板打開約30°(4號擾流板不打開)。
B. 使駕駛盤回中,確認左翼可工作的擾流板都放下。
C. 順時針方向(右)將駕駛盤轉到底,確認右翼可工作的擾流板都打開。注:8、10、11、12號擾流板打開約45°,7號擾流板打開約30°(9號擾流板不打開)。
D. 使駕駛盤回中,確認右翼可工作的擾流板都放下。
E. 將減速板手柄置于UP(向上)位置,確認所有可工作的擾流板都能正常工作(1、2、3、5、 8、10、11、12號擾流板打開約45°;6、7號擾流板打開約30°;4、9號擾流板打開約 55°)。
F. 將減速板手柄置于DOWN(向下)位置,確認所有可工作的減速板都放下。
G. 確認失效的一對擾流板在執行步驟A至F過程中一直保持在放下位置。如果當操作駕駛盤或減速板時,失效的擾流板也打開,或者一直保持在非放下位置,則執行以下步驟2,使這一對擾流板解除工作。
注:允許失效的一對擾流板不解除工作的情況下放行,只要其保持處于放下位置。
2. 為解除某一對擾流板的工作,并將其固定在放下位置,則完成以下工作: 警告:必須正確執行擾流板/減速板工作解除程序,以防擾流板意外運動而傷人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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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1-1擾流板系統(續上頁)
維修程序(M)(續)
A. 執行擾流板/減速板操縱系統工作解除程序(參考AMM 27-61-00/201)。
B. 切斷左、中、右系統的液壓源(參考AMM 29-11-00/201)。
警告:在進行維護時,確信液壓不會加到PCA(動力操縱作動器)上,以防擾流板突然放下而傷人損物。
C. 操縱PCA底部的人工釋放凸輪,并用手將擾流板推到向上(UP)位置。
D. 從PCA上拔掉電插頭,并將其收藏好。
E. 人工將擾流板置于比中立位稍高一點的位置。
F. 執行擾流板/減速板操縱系統工作恢復程序(參考 AMM 27-61-00/201)。警告:為防止發生事故或傷害,給系統加壓前,人員和設備應遠離操縱面,且不許在操作時接近。
G. 向左、中、右液壓系統供壓(參考AMM 29-11-00/201)。
H. 確信解除工作的擾流板已回到它們的中立(放下)位置,并靠各自的PCAS保持在位。
I. 反時針方向(向左)將駕駛盤轉到底,確信左機翼所有能工作的擾流板都打開。
注:1、2、3、5號擾流板打開約45°。6號擾流板打開約30°(4號擾流板不打開)。
J. 順時針方向(向右)將駕駛盤轉到底,確信右機翼所有能工作的擾流板都打開。注:8、10、11、12號擾流板打開約45°,7號擾流板打開約30°(9號擾流板不打開)。
K. 將減速板手柄置于UP(向上)位置。確信所有可操作的擾流板都能正常工作(1、2、3、 5、8、10、11、12號擾流板打開約45°;6、7號擾流板打開約30°;4、9號擾流板 打開55°)。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B757最低設備清單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