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AS狀態信息無維修程序( M)
1
)執行并確保能正常解除失效部件的工作。
2
)如果貨艙的固定部件的失效數量超過載重平衡手冊中的規定 3個,則認為相應的貨艙不可用。
B757-200最低設備清單 MF/2503-3
ATA 25 設備/裝置
項 目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25-61-1 駕駛艙機組逃離裝置
1)逃離繩 C 2 2 不能失效。
EICAS狀態信息
無 掛牌無
ATA 25設備/裝置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25-62-1 備 機組和乘客的飄浮設 D 216(機型 A) 206(機型 B) 208(機型 C) 216 206 208 附注:作下列情況運行時,機上每個乘員須有一件經批準的裝有救生定位燈的救生衣。1)距最近海岸線的水平距離超過該飛機滑翔距離的跨水運行。2)自特定機場起飛或著陸時,飛機的起飛或進近航跡處于水面上空,局方認為飛機發生不正常情況時有可能迫降水上的情況;3)考慮特定水域的深度和范圍,局方要求攜帶上述設備的在該水域上空實施的運行。4)對距最近海岸線的水平距離超過 93公里( 50海里)的延伸跨水運行。
參見CCAR121R2 第121.339條跨水運行的飛機的應急設備要求,所有飛機應當攜帶供機上每位乘員使用的配備有經批準幸存者定位燈的救生衣或經批準的等效漂浮裝置,存放在每個座位或鋪位上的乘員易于取用的地方。
附注:機型A: B-2828/B-2829/B-2848/B-2849
機型B: B-2868/B-2869
機型C: B-2862/B-2866
EICAS狀態信息
無
ATA 25設備/裝置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25-63-1 擴音器 D 2 2 可以失效,只要飛機可用擴音器不少于 2個
EICAS狀態信息
無
ATA 25設備/裝置
項 目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25-63-10 應急定位發射機( ELT)
1)(適用于 B-2868、B -2869、 B-2862、 B-2866飛機) (a)便攜式應急定位發射機 A 1 0 可以失效,只要:1)固定式自動應急定位發射機工作正常,且;2)航路不要求使用,且;3)在 90個日歷日內修復。
(b)固定式自動應急定位發射機 A 1 0 可以失效,只要:1)便攜式應急定位發射機工作正常,且; 2)相應的應急定位發射機系統被抑制,且; 3)航路不要求使用,且;4)在 3個日歷日內修復。
2)(適用于 B-2828、B -2829、 B-2848、 B-2849飛機)(a)便攜式應急定位發射機 A 2 1 可以失效,只要在 90個日歷日內修復。
EICAS狀態信息
無
注意事項:
(1)
根據CAAC適航文件 CCAR-121-R2,飛機在距最近海岸線的水平距離超過93公里(50海里)的延伸跨水運行,總局指定無人煙地區上空或者總局規定的需要配備緊急情況下進行搜尋和救援的設備的任何其它地域上空運行,必需配備一臺自動式ELT和一臺便攜式ELT。
(2) 該條款依據為CCAR 第91.435條、民航飛函【2008】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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