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按下表翻譯顯示的兩位數(XY)代碼。
E.上表列出的XY代碼用來判斷失效元件。每一區域(X欄)至少應保證有一個環路(A或B)工作正常。
F.若顯示器顯示本表以外的其它代碼,應要做更多的維護工作。請參閱維護手冊/故障隔離程序26-18-00。
X=1 左翼前緣 Y=0 環路 A短路
=2 左空調組件艙 =1 環路 B短路
=3 輪艙 ECS =2 環路 A開路
=4 后貨艙 46段 =3 環路 B開路
=5 后承壓壁板 48段
=6 右翼前緣
=7 右空調組件艙
B757-200最低設備清單 MF/2503-3
ATA 26 防火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26-20-1 發動機滅火瓶壓力 指示系統 C 2 0 (M)允許失效,但每個飛行日應按以下的試驗 程序檢查各滅火瓶壓力正常。
EICAS狀態信息無 掛牌在失效燈處掛“燈失效”(LIGHT INOP)標牌。維修程序(M)注:檢查滅火瓶是否釋放可以通過兩種方法:按方法1進行電路測試和按方法2對滅火瓶進行稱重。如
果電路測試通過,則飛機可以放行。如果電路測試通不過,則可能是由于壓力電門故障引氣的,可以通
過對滅火瓶進行稱重確認滅火瓶是否釋放來放行。也可以不進行電路測試直接進行稱重。
1. 檢查壓力電門工作正常,且滅火瓶沒有釋放:
A.斷開指示燈電路失效的滅火瓶上壓力電門的電插頭;
B.將歐姆表的兩個表筆連接滅火瓶插座上的1號和3號針:
(1) 檢查是否為開路,開路證明滅火瓶沒有釋放。
(2) 逆時針轉動壓力開關上的六方鍵1/4轉,檢查電門閉合。
(3)
松開六方鍵,檢查電門斷開。
C. 將插頭重新連接到滅火瓶上。
(接下頁)
26-20-1 發動機滅火瓶壓力指示系統(續上頁) 維修程序(M)(續)
2.備用程序:
A. 拆下相應的發動機滅火瓶(AMM 26-21-01)。
B. 對其進行稱重,保證滅火瓶的重量和銘牌上的重量誤差少于0.1磅。
C. 按手冊安裝可用的滅火瓶。
D. 將相應的滅火瓶壓力電門插頭蓋好并固定好。
(接下頁)
26-20-1發動機滅火瓶壓力指示系統(續上頁)
ATA 26 防火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放行數量
項 目 備注或例外
26-20-2 滅火瓶爆炸帽試驗系統 C 1 0 (M)允許失效或單獨的測試功能可以失效,只要每個飛行日確認一次測試功能失效的爆炸帽線路是工作正常的。
1)APU爆炸帽測試 功能 C 1 0 允許失效,只要 APU視為失效。
a) 兩個測試按鈕及 一個 APU滅火瓶構型(除了B-2862/B-2866) C 2 1
2)貨艙爆炸帽測試 功能 C C 1 1 0 0 允許失效,只要滅火系統已失效。(O)允許失效,只要相應貨艙空載
EICAS狀態信息無 掛牌在 P61板試驗電門處掛“測試失效”標牌。維修程序(M)
注:對按壓測試電門相應的綠燈不會亮的每個電路進行測試。對于有兩個測試按鈕只有一個APU滅火瓶的構型,只要任一電門能使 APU爆炸帽測試燈點亮,則爆炸帽電路是工作正常的。
1. 為了對APU、發動機和下貨艙爆炸電路進行試驗,可制作一個爆炸帽測試燈,該燈帶引線,可插到插座內。可用燈泡P/N 116-565-1042-001(28V,40毫安)及相應燈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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