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電路測試通過,則飛機可以放行。如果電路測試通不過,則可能是由于壓力電門故障引氣的,可以通
過對滅火瓶進行稱重確認滅火瓶是否釋放來放行。也可以直接進行稱重來檢查滅火瓶是否釋放。
1. 檢查壓力電門工作正常,且滅火瓶沒有釋放:
A.斷開指示燈電路失效的滅火瓶上壓力電門的電插頭;
B.將歐姆表的兩個表筆連接滅火瓶插座上的1號和3號針:
(1) 檢查是否為開路,開路證明滅火瓶沒有釋放。
(2) 逆時針轉動壓力開關上的六方鍵1/4轉,檢查電門閉合。
(3)
松開六方鍵,檢查電門斷開。
(接下頁)
26-22-1 APU滅火系統(續上頁)維修程序(M)(續)
C.將插頭重新連接到滅火瓶上。
2.備用程序:
A. 拆下相應的發動機滅火瓶(AMM 26-21-01)。
B. 對其進行稱重,保證滅火瓶的重量和銘牌上的重量誤差少于0.1磅。
C. 按手冊安裝可用的滅火瓶。
D. 將相應的滅火瓶壓力電門插頭蓋好并固定好。
(接下頁)
26-22-1APU滅火系統(續上頁)
B757-200最低設備清單 MF/2503-3
ATA 26 防火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26-23-1 下貨艙滅火系統 C 1 0 (O)當下貨艙空載時可以失效。
1) 2號貨艙滅火 瓶 C 1 0 (O)當貨艙載貨時, 2號滅火瓶可以失效,只要飛機增壓飛行時,飛機可在 80分鐘內找到機場著陸。
2)滅火瓶壓力指示 系統 C 1 0 (M)允許失效,但每個飛行日應按以下的試驗 程序檢查各滅火瓶壓力正常。
C 1 0 允許失效,只要相應的滅火瓶視為不工作。
EICAS狀態信息無 維修程序(M)注:檢查滅火瓶是否釋放可以通過兩種方法:按方法1進行電路測試和按方法2對滅火瓶進行稱重。如
果電路測試通過,則飛機可以放行。如果電路測試通不過,則可能是由于壓力電門故障引氣的,可以通
過對滅火瓶進行稱重確認滅火瓶是否釋放來放行。也可以直接對滅火瓶稱重來檢查滅火瓶是否釋放。
1. 檢查壓力電門工作正常,且滅火瓶沒有釋放:
A.斷開指示燈電路失效的滅火瓶上壓力電門的電插頭;
B.將歐姆表的兩個表筆連接滅火瓶插座上的2號和3號針:
(接下頁)
26-23-1下貨艙滅火系統(續上頁) 維修程序(M)(續)
(1) 檢查是否為開路,開路證明滅火瓶沒有釋放。
(2) 逆時針轉動壓力開關上的六方鍵1/4轉,檢查電門閉合。
(3)
松開六方鍵,檢查電門斷開。
C.將插頭重新連接到滅火瓶上。
2.備用程序:
A. 拆下相應的發動機滅火瓶(AMM 26-21-01)。
B. 對其進行稱重,保證滅火瓶的重量和銘牌上的重量誤差少于0.1磅。
C. 按手冊安裝可用的滅火瓶。
D. 將相應的滅火瓶壓力電門插頭蓋好并固定好。
(接下頁)26-23-1 下貨艙滅火系統(續上頁)維修程序(M)(續)
操作程序(O)
如需下貨艙空載放行,則需要確保下貨艙空載。在2號滅火瓶失效的情況下,飛機飛行手冊(AFM)中下艙滅火程序不變。但使用 FAA批準的飛行手冊中2號滅火瓶失效滅火程序時,滅火系統的抑制能力將減至80分鐘。注 1:B-2828/B-2829/B-2848/B-2849。注 2:B-2868/B-2869/B-2862/B-2866。根據 CCAR121.309(c)的規定,駕駛艙內應當至少裝備一個便于飛行機組使用的手提滅火器。在客艙使用的手提滅火器應當放置于方便的位置上。在要求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時,應當均勻地分布于每個客艙內,并且按照下列要求配備手提滅火器:, 61-200座客機客艙手提滅火瓶的最小數量為 3個,201~300座為 4,,應當至少有一個手提滅火器位于方便之處并易于在廚房中取用。并保證有至少兩個 HALON 1211型的滅火瓶或等效的滅火劑,。客艙中應當至少有一個這樣的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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