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將右迎角探測器順時針方向旋轉(探測器后緣向上)約20°,檢查右抖桿器開始抖動駕駛桿,且縫翼伸出。
E. 將右迎角探測器轉回原位,檢查右抖桿器停止工作,且縫翼回到全收上位置。
F. 閉合P6板“R AOA PROBE HT”(右迎角探頭加溫)和P11板2#空/地繼電器系統跳開關。
G. 閉合下列皮托管加溫跳開關:
1) CAPT MAIN PITOT HEAT
2) L AUX PITOT HEAT(安裝ADC的飛機)
C ADIRU PITOT HEAT(安裝ADIRU的飛機)
3) R AUX PITOT HEAT(安裝ADC的飛機)
STBY INST PITOT HEAT(安裝ADIRU的飛機)
4) F/O MAIN PITOT HEAT
9. 恢復飛機至正常狀態。EICAS狀態信息 WARN ELEX 掛牌在左(或右)失速測試開關處掛“左(右)失速警告失效”標牌。 維修程序(M)注:必須保證兩個警告電子組件(WEU)的電源及至少一個失速警告/自動縫翼系統工作正常,才能放行。如果出現EICAS狀態信息“WARN ELEX”(警告電子組件),或如果失速警告/自動縫翼系統不能正常工
B757-200最低設備清單 MF/2503-3
ATA 27 飛行操縱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27-3 2-2 失速警告/自動縫翼系統 A 2 1 (M)允許一個失效,只要 : a)每次起飛前確認余下的系統工作正常,且 b)在 3個飛行日內修復。
作,那么每次飛行前完成以下駕駛艙起始化測試,來證實WEU電源及至少有一個失速警告/自動縫翼系統工作正常。測試時,如果抖桿器和自動縫翼有作動,就可以認為失速警告/自動縫翼系統工作正常。 注:在從飛機上拔下電源之前,確信減速板/擾流板在放下位置。作動操縱面之前,確認人員和設備已離開飛機各操縱面。
1.
給飛機供電。
2.
拔出P11頂板上WARN ELEC A和WARN ELEC B跳開關。
3.將WARN
ELEC A跳開關復位。
4.
給左液壓系統加壓(參考 AMM 29-11-00/201)。
5.
將襟翼手柄置于1-單位卡檔。證實襟翼移動“1”,且縫翼移動中間(起飛)位。(接下頁)
27-32-2 失速警告/自動縫翼系統(續上頁) 維修程序(M)(續)
6. 將兩個測試失效試驗開關置于STALL(失速)位。
7. 證實一個(或兩個)抖桿器工作正常,且縫翼移到全伸出(著陸)位置。
8. 松開試驗電門。
9. 證實抖桿器停止工作且縫翼收回到中間(起飛)位置。
10.拔出WARN
ELEC A跳開關,閉合WARN ELEC B跳開關,重復步驟6-9。
11.將WARN
ELEC A和B跳開關都復位。
12.
如果抖桿器不能正常工作,則說明WEU電源或兩個失速警告組件已失效。完成以下相應步驟:
A. 對于WEU電源失效,檢查WEU電源故障球。如果故障球出現,則將電源復位。若任一個電源失效,拆下并更換之(參見MM 31-51-00)。任一個電源失效都不允許放行飛機。
B. 對于一個失速警告或自動縫翼功能失效(兩個失速警告系統或自動縫翼系統失效),檢查P51板上失速警告自檢測設備(BITE)組件的故障指示。飛機不允許放行,系統必須修復。
13. 如果產生故障性抖桿或自動縫翼,則完成如下程序:
A.對未通過測試或出現故障性抖桿的抖桿器,拔出并固定P11頂板上的STICKSHAKER L(R)(抖動器)跳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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