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售人員。售票員進入系統查詢虛擬打印機發放信息,審核票證類型與票號池序
號的一致性,國內客票使用單號票號池,確認無誤后打印該屏幕作為“發放回
執”,簽署意見“發放票號池正確”,經銷售主管簽字審批后交給財務部門。售
票員如發現財務部門選擇了錯誤的票號池,打印該屏幕作為“發放回執”,簽
署意見“發放票號池錯誤”,經部門主管簽字審批后交給財務部門。財務部門
使用卸號指令將該票號段取消,按照上述流程選擇正確的票號池進行重新發放
并回收新發放票號段的“發放回執”。
6.1.1.3 BSP 電子客票
售票人員應向國際航協申請票號和行程單, 在國際航協ASD 網站
www.iata-asd.com 中BSP 相關文件及表格中下載《BSP 電子客票用量申請表》。
6.1.2 準備業務用品。備齊所需的工作用筆、訂書機、復寫紙、銷售日報、營業用章、
《退票、誤機、變更收費單》、《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申請表》等。
6.1.3 測試計算機定座系統的終端機,輸入工作號,如使用自動打票機打印客票,則
將打印客票裝入打票機內,調試打印位置,然后將相應的空白打印客票號碼輸
入終端機內。
6.1.4 售票人員應告知旅客應提供與乘機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一致的旅客姓名及身份
證件信息,認真核實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所填的購票單,內容相互一致后,
方可進行定座。旅客定座記錄中的旅客姓名及身份證件信息應準確無誤。
6.1.5 對購買特種票價的旅客,售票人員應特別提醒旅客該類特種票價客票的適用條
件及限制。
6.1.6 按照旅客購票單上要求的航程、航班、乘機日期、艙位,建立完整的PNR,將
定座記錄編號PNR 和其他內容填入購票單。如為重要旅客、特殊旅客定座,須
在PNR 內用OSI 注明旅客的身份,用SSR 注明所要求的特殊服務。
6.1.7 對已訂妥座位前來購票的旅客,應先提取定座記錄編號PNR,核對無誤后方可
出票。ICS 和BSP 電子客票應以DETR 指令檢查和確認電子票面信息正確無誤。
6.1.8 如旅客要求購買聯程、回程客票,應先查看相應航程的航班、日期、定座艙位
CAAC 批準
CSN -06-34
版本號:02 修訂號:00
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售票6.1- 2
有無座位,航班的銜接時間是否足夠,核實無誤后,定妥座位方可售票。
6.1.9 按照旅客定座記錄PNR 的內容填開或打印客票。手工填開客票要求字跡清晰、
內容完整、代號規范。按客票號的順序使用客票,填開客票后,將客票號碼填
入旅客購票單“客票號碼”欄內。
6.1.10 紙質客票應將已填好或已打印好的客票會計聯、出票人聯及作廢的乘機聯撕
下。
6.1.11 向旅客收取票款并將客票交給旅客。電子客票應根據旅客的需要,打印行程
單交給旅客。收取票款應仔細核對,防止差錯。
6.1.12 將紙質客票的會計聯、作廢乘機聯、填制或打印的銷售日報和票款一并交
給財務人員核查。
6.1.13 保管好紙質出票人聯備查。
6.1.14 向旅客交待事項
6.1.14.1 將客票交旅客時,應提醒旅客核實客票上填開的內容,如旅客姓名、航程、航
班、乘機日期、時間等是否有誤,以及客票的使用限制條件。
6.1.14.2 提示旅客搭乘的航班起飛時間、截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等,以免造成旅客誤
機。
6.1.14.3 除航程中包含歐美澳航線外,對購買了聯程、來回程客票并已定妥座位的旅客,
如旅客在聯程或回程地點的停留時間超過72 小時以上,應告知旅客按規定辦
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位將被取消。
6.1.14.4 對購買了電子客票并打印了行程單的旅客,應告知旅客妥善保管并在旅行過程
中隨身攜帶,以便在發生客票變更、換開、退票、簽轉時,憑以辦理相關手續。
CAAC 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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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售票6.2- 1
6.2 旅客購票證件
6.2.1 為確保飛行安全,國家規定旅客在購買飛機票、辦理乘機手續時,必須提供有
效身份證件,具體規定如下所述。
6.2.1.1 中國籍內地旅客在購買飛機票和辦理乘機手續時,工作人員有權讓其出示《居
民身份證》或有效護照,法定不予頒發或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人民解放軍、
人民武裝警察官兵及其文職干部和離退休干部,分別使用軍官證、警官證、士
兵證、文職干部證或離退休干部證件;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的中國籍旅客購票、
乘機時,可使用學生證、戶口簿或暫住證;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和士兵證的,
可使用當地公安機關或所在部隊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6.2.1.2 外國旅客、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購票和辦理乘機手續時,工作人員有權
讓其出示有效護照、身份證、回鄉證、居留證、旅行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
身份證件。
6.2.1.3 因公致殘的革命軍人憑《革命傷殘軍人證》或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憑《人民警
察傷殘撫恤證》購票和辦理乘機手續。
6.2.1.4 因故不能出示身份證件者,可憑下列證件或證明予以購票和辦理乘機手續: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憑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證、全
國政協委員證。
(2) 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院校學員,憑學員證。
(3) 出席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代會或人代會、政協會、工、青、婦代表
會和勞模會的代表,憑所屬縣、團級(含)以上黨政軍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
證明。
(4) 內地旅客的居民身份證在戶籍所在地以外被盜或丟失的,憑發案、報失地公安
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5) 兩歲以下的嬰兒和二周歲-十二周歲以下兒童憑戶口簿、暫住證、出生證或獨
生子女證辦理購票和乘機手續。
6.2.1.5 其他特殊情況,按下列方法辦理:
(1) 因特殊情況,旅客購票時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可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
件,且須在旅客購票單中注明,并提醒旅客在辦理乘機手續時必須出示有效身
份證件。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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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25)